让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无处遁形
发布时间:2019-03-14

□  黄存义

近年来,随着政法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的力度持续加大,一些黑恶势力得到遏制。但不可否认,一些地方仍存在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以及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欺行霸市、围堵斗殴、强占豪夺经济利益等现象。极少数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放纵、包庇甚至与黑恶分子称兄道弟、沆瀣一气,充当“保护伞”,导致有些地方群众深受其害,敢怒不敢言。如任其滋生蔓延,将成重大隐患。

“去民之患,如除腹心之疾”。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步步引向深入,扩大战果,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必须打消群众“不愿举报”“不敢举报”的顾虑,进一步调动和激发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严格落实保护举报人、证人的各项措施,形成强大合力,彻底铲除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让黑恶势力成为“无源之水”“无根之木”。同时,要继续加强对执纪执法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明纪律规矩,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跑风漏气、执纪违纪的,要不避“家丑”、刀刃向内、决不姑息,以实际行动“正家风”、树形象。

反腐务必彻底,除黑务必除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加大与政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信访举报、工作调度、领导包案、配合联动、监督预防、督导检查、长效宣传等机制;要充分利用纪委监委的“信、访、网、电、微”举报平台,受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背后“保护伞”问题线索;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工作的结合点,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充当“保护伞”问题和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等问题;要建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处置“绿色通道”,理顺规范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处置程序,不断加大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背后“保护伞”工作的力度,从而挤压黑恶势力犯罪空间,铲除担当“保护伞”的“害群之马”。对扫黑除恶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以及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党员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要坚决追责问责,以责任追究倒逼工作落实。

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让那些善于“潜伏”、精于“变色”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在群众“十目所视”“十手所指”中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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