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区纪委监委“四建立”强化扫黑除恶源头防控
发布时间:2019-03-22

自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江川区纪委监委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查找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从源头防控,及时补足短板,确保制度笼子牢不可破。

建立组织机构。及时成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明确各科室职责,大力问责追责“不作为、慢作为”等失职失责行为,通报曝光查处的重大典型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同时,建立办公室主任例会、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排查和打击处理成果周报告、工作信息报送、重点工作通报、工作联络员五项制度,为做好整体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

建立问题发现机制。注重发挥信访主渠道、巡察“利剑”、派驻“探头”等各种监督方式作用,突出“三类”问题,实现区、乡、村三级联动,广泛收集区直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问题线索,对近年来群众举报、监督检查、巡察、审计等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对已打掉、判决的涉黑涉恶团伙进行“回头看”,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不断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建立宣传机制。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通过组织一次全体干部的专题培训、签订一份承诺书、投送一封公开信、拓宽宣传和学习渠道、开展一轮走访宣传、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等方式,重点针对农村涉黑涉恶、社会治安乱点等方面进行宣传,扩大群众知晓率,争取群众支持。强化政策和打击成果宣传,综合运用各种平台,在电视台、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以案说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营造对黑恶势力犯罪人人喊打、人人敢打的强大声势和舆论环境。

建立以案促改机制。对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坚持边扫边治边建,着力以案倒查,跟踪预防,查找和堵塞思想教育、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与漏洞,努力实现“查处一起、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玉溪日报通讯员  施永芬)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