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百姓安。”在乡村治理中,我市坚持把农村基层党建作为“定盘星”,注重从顶层设计抓改革创新,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农村下移,探索“党建引领、三治合一”的治理新模式。
在持续擦亮“党员积分制管理”党建品牌的基础上,我市深化新时代“仙湖卫士”行动和小组党员活动室建设全覆盖行动,组建“仙湖卫士”党群工作站、爱湖护湖党员先锋队,授予108个基层党组织、69名党员“仙湖卫士”称号,累计建成小组活动场所5925个,真正把村级活动场所建成党员活动、村民议事、文化娱乐和学习培训的阵地。着力壮大集体经济,全市702个村(社区)集体经济总收入全部达到5万元以上,全面消除了“空壳村”。
村民自治是基层治理的根本,我市以改革创新精神,统筹法治、德治,推动农村长治久安。2017年3月,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红塔区用1年时间,全面完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工作,以“刮骨疗毒”的决心彻底解决了“保留户口”的历史遗留顽症,并将红塔区的试点经验在全市全面推行,制订与时代进步“同频共振”的村(社区)自治管理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全面实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规范“四议两公开”和“一事一议”,推行村级微权力清单,实现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的“并轨”。
“自办宴席需按相关要求逐级申报,正餐不得超过两餐,操办前后不得超过三天。操办前需向小组交纳2000元预付款,若未超过三天的,全额退还;若超过三天的,每天收取1000元的场地使用费。取缔‘瞧背啰’办宴席(白事后、生病痊愈等)陈规旧习;提倡不设灵堂,不敲锣打鼓”。在红塔区小石桥乡玉苗村村规民约中,对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我市在乡村治理中,大力推动乡村移风易俗,类似的详尽规定在很多村(社区)修订后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中都有所体现。2018年,全市殡葬改革实现四个100%,殡葬改革的“玉溪经验”“玉溪模式”被民政部在全国推广。尊老敬老、厚养薄葬成为新风尚。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我市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和农村道德讲堂活动,挖掘身边好人好事、孝行善举和优良家训家风,规范农村婚丧喜庆操办事宜,营造了崇仁尚德的良好风尚。(玉溪日报记者 陆合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