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警方打掉一恶势力团伙
发布时间:2019-04-29

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峨山县公安局打掉一盘踞在峨山县甸中镇的恶势力犯罪团伙。3月27日,经峨山县人民法院审判,5名恶势力团伙成员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

多年来,男子方某在峨山县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行为,曾多次被行政拘留,2016年因涉恶被判处有期徒刑。方某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开始伙同他人为追讨债务而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当地社会治安秩序。

2018年5月23日,普某某通过丁某担保,向王某借款3600元。5月26日,王某通过电话向普某某讨要欠款,普某某表示暂时还不出钱,方某、郑某、李某某等人便应王某要求,驱车前往昆明市晋宁区向担保人丁某索要其为普某某担保的债务,并将丁某、刘某二人带回峨山县甸中镇郑某家中拘禁。其间,王某指使方某让丁某写下欠条,虚构丁某欠方某4000元人民币的事实,随后方某持欠条对丁某的母亲谢某某进行威胁。5月27日,方某在勒索到4000元后将丁某、刘某释放。同日,方某、郑某等人将普某某的女友赵某某带回甸中镇拘禁,并对普某某进行威胁以索要欠款。拘禁期间,方某、郑某等人发现同伙李某某疑似向普某某“通风报信”,便持棍棒对李某某进行殴打。之后,方某、郑某等人因找不到普某某,又将普某某的堂弟谢某打伤。5月28日,普某某报警后,峨山县公安局甸中派出所民警及时将赵某某救出。

成功救出赵某某后,峨山县公安局及时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于2018年5月30日先后将10名涉案人员抓获归案。2019年3月27日,经峨山县人民法院审判,方某、王某、郑某、申某、李某某5人分别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方某、王某罚金4000元,郑某罚金3000元的处罚。

(叶超  周利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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