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纪检监察机关严查涉黑涉恶腐败
发布时间:2019-07-01

今年以来,红塔区纪委监委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部署,立足职责定位,主动担当作为,坚决把惩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重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战果。今年上半年,红塔区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调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8件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人,正在进行审查调查1人。

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区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监督执纪专项工作小组,组织召开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负责人联席会议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工作推进会议,专题研究扫黑除恶工作,制定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变“单一宣传”为“多媒体宣传”,采取“线上宣传”+“线下动员”等方式,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同时在各乡(街道)、村(社区)等人员集聚的区域张贴包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纪检监察机关工作重点、扫黑除恶重点打击的12类黑恶势力、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类型等内容的宣传海报,营造了全民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的浓厚氛围。

畅通举报渠道,深挖细查线索。在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网、电、微”五位一体举报平台的同时,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基层农村,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广泛收集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以及当地党(工)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等问题线索,并对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逐件登记,建立台账,严格按照“快批、快转、快查、快结”的原则,加强核查督办。

形成惩治合力,坚持严查快处。坚持与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区人民检察院和红塔区扫黑办等相关单位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坚持每周开展一次扫黑除恶问题线索集中排查,重点对公安机关是否存在“有警不接、有警不出、有案不立、立而不查、查而不力、降格处理和该拘不拘”“应捕未捕、应诉未诉”等问题进行排查。同时,红塔区纪委监委还坚持对相关单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履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既深挖彻查包庇纵容、沆瀣一气的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线索,又着力发现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线索,并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严格落实“一案三查”要求,优先处置,从严惩处。(玉溪日报特约通讯员  黄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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