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成员获刑
发布时间:2019-07-30

近日,红塔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某某等14人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诈骗案一审宣判,胡某某等14人被判处一年零八个月至十六年零七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退赔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

经查明:2016年12月,胡某某注册成立商贸有限公司,在红塔区长期从事民间高利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增债务、肆意认定违约金等方式大幅度垒高借款金额,并采用暴力、胁迫、有组织的滋扰等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造成众多被害人被非法债务缠身,遭受恐吓滋扰,有家不敢回,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破坏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红塔区人民检察院承办人在该案的审查起诉过程中,向侦查机关提出了详细的补充侦查建议,成功追捕2名嫌疑人,确保了案件侦办质量,为后续起诉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赵颖佳)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