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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监管

发布时间:2020-07-02

近日,市纪委市监委制定下发《玉溪市纪委市监委部门负责人履行纪检监察干部监管第一责任人责任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着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补齐监督短板,为监管工作划定了“硬杠杠”。

“一把手也好,普通党员干部也罢,党组织选任干部体现了党的信任、人民群众的重托,但信任绝不能代替监督。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仅不会因为是‘自己人’而放松,相反要求会更高更严格。”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明确了市纪委市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对干部监管工作负总责,市纪委市监委各派驻(出)机构、市委巡察机构、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党员干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本部门党员干部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使纪检监察干部成为严守纪律、改进作风、拒腐防变的表率。

《办法》规定,在工作中,纪检监察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掌握本部门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状况、作风状况及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根据情况及时了解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社会交往情况,建立起全覆盖、全天候监督体系,形成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闭环链条。同时,每年要对本部门干部至少开展1次家访,及时掌握干部本人家庭状况;每年与本部门干部至少进行1次谈心谈话,及时疏导其情绪。

“这些规定体现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全天候’监督,实现日常管理的‘全覆盖’,确保监督无禁区、无盲区,有效防止‘灯下黑’等问题。”记者了解到,市纪委市监委将及时了解掌握各部门负责人履行干部监管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每半年组织召开1次联席会议,分析排查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的问题,研判队伍状况,及时妥善处置发现的问题。通过压实各部门负责人履行干部监管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有效落实,构筑起高效协同的内部监督体系,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记者  夏娜  通讯员  柴静)

编辑:史忆康   审核: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