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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检察院印发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2020-07-08

6月29日,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仕明主持召开党组会,深入贯彻党中央和上级检察院关于学习、宣传和实施民法典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高检院及玉溪市委在学习、宣传和实施民法典工作上,玉溪要走在全省前列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省检察院和玉溪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开展学习、宣传和实施民法典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研究出台玉溪市检察机关《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学习、宣传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意见》(以下称《意见》)《玉溪市检察机关开展学习、宣传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活动的工作方案》以下称《工作方案》两个规范性文件,扎实推进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和实施工作。

《意见》明确提出了全市检察机关学习、宣传和实施民法典的指导思想和5条基本理念,明确提出了抓好学习培训、开展普法工作的具体措施。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从4个方面对民法典落实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作出了安排部署,即:以依法保障人权为核心,客观公正履行刑事检察职责;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重点,加强民事检察工作;以助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为目标,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以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为动力,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工作方案》明确提出了学习、宣传和实施民法典的总体要求和6条具体工作措施,划定了全市检察机关学习、宣传民法典的三个阶段。全面学习阶段(2020年6月中旬至8月底),突出原原本本学民法典,及时组织开展和积极参加上级院组织的线上线下学习培训。学习交流阶段(2020年9月至10月底),组织两级院从民法典7编内容中,任选2个专题进行课题申报,对民法典各编重点条文进行解读和专题学习;邀请省内知名专家学者及上级院业务专家举行专题培训。拓展提高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底),围绕上级院业务条线学习培训要求,有计划、有步骤举行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通过开展典型案例研讨,研究新旧法律规定对司法实务的影响和变化,切实提高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书记员理解适用民法典的能力和水平。

会议强调,学好用好民法典是检察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要按照市委提出的工作目标和具体要求,全力抓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和实施工作。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两级院党组特别是“一把手”、检察长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在带头学习贯彻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学习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高检院和省检察院的工作安排,及时完善细化具体措施。二要创新学习载体。充分利用检察内网、网络课堂、“两微一端”、微信工作群等平台,及时推送学习资料,积极应用“检答网”进行咨询交流。通过举办学习交流会、业务竞赛、业务研讨会、学习标兵评选等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干警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三要强化督促检查。既查学习情况,又查学习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将检查结果与业绩考评挂钩,对学习宣传走过场,贯彻落实打折扣、做选择的单位进行通报问责。四要注重成效。加大对学习、宣传和实施民法典的工作力度,及时宣传报道学习贯彻中的先进典型、工作亮点和成效,努力营造检察机关学习、宣传和实施民法典的浓厚氛围。

目前,市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第三次集中学习已专题学习了民法典。6月19日,全市民事检察条线开展“民法典学习培训暨民事监督案件集中办理”,两级院分管副检察长、民事检察工作负责人25人参加了培训。(龚一峻)

编辑:史忆康   审核: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