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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开审

发布时间:2020-07-13

7月10日,江川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江川区大街街道河咀社区老河咀村公开开庭,审理曾某在星云湖电鱼案,被告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4个月拘役。这是玉溪市公开审理的首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庭审认定,2019年11月16日15时许,曾某把从微型车拆下的电瓶安装到电捕器上,在江川区前卫镇周官大河与星云湖相连的一级保护区水域电鱼,随后被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三大队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查获涉案鲫鱼9.35公斤以及电瓶、电鱼网兜、捞鱼网兜、逆变器等涉案工具。

公诉人还出示了云南省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检测结果:被告用于电鱼的电瓶,通过逆变器的触发,可形成几百伏交流电压,无差别地杀死其影响范围内的鱼类,对湖泊水生态系统造成极大的破坏。

庭审结果,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被告的电鱼行为违反了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相关法规,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江川区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判处被告曾某4个月拘役。

(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邢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