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市委办公室及各科室领导工作职责,提高办事效率,形成工作合力,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市委办公室主任在市委秘书长的领导下,主持市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协助办公室主任工作,对办公室主任负责,根据分工,分管、联系、负责办公室内部科室;按照工作安排,负责联系、协调有关工作。
办公室主任外出期间,委托一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日常事务,重要情况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特殊情况可直接向市委秘书长报告。
第二条 各科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办公室分管领导要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汇报,必要时由办公室主任向市委秘书长汇报,向其他办公室领导通报。处理紧急事项,事中或事后应及时报告办公室主任。涉及办公室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按《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进行决策。
第三条 市委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工作关系。
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处级领导之间通过办公室会议和日常交心谈心等方式加强工作联系和思想交流,认真负责地做好各自分管和联系的工作。
第四条 各科(室)实行科长(主任)负责制,受室务会议的统一领导,对分管领导负责。
副职协助正职工作,对科长(主任)负责。
第五条 各科室需请示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属于办公室室务会议、主任办公会决策范围的事项;
(二)涉及办公室或多个部门工作,需办公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协调的事项;
(三)办公室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各科室需报告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办公室室务会议、主任办公会有关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办公室领导交办事项办理情况需办公室其他领导班子
成员周知的情况;
(三)各科室年度工作或阶段性、重点专项工作情况;
(四)办公室工作中领导班子成员普遍关注和需要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关注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各科室日常业务中需报办公室的请示、报告,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原则上不越级请示、报告工作;紧急情况可直接向办公室主任报告,但事后或事中须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必要时按领导要求向其他办公室领导报告。
第七条 各科室日常需报办公室的请示、报告,涉及以办公室名义向上级汇报工作、向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接洽工作、提出要求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核,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办公室主任同意。
干部人事工作方面的请示、报告,由人事老干科办理和报批。
第八条 办公室领导批阅请示报告后,统一退办文科室,办文科室要及时将领导批示意见回复来文单位。需提请办公室相应会议研究决定的请示事项,由秘书科按办公室会议制度办理。需由有关部门承办的,办文科室要及时将领导批示转有关部门办理。
办公室领导对分管科室直报的请示,需转请其他办公室领导阅批或提请办公室有关会议讨论的,交秘书科或具体业务承办科室办理。
第九条 办文科室要严格按程序请示报告工作,办文结束后,须将最终阅批意见向有关办公室领导反馈。
如出现前后领导批示意见不一致的,要及时向已阅批的领导反馈,必要时建议领导之间协调。
第十条 承办科室要及时向有关办公室领导报告批示的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 领导之间、科室之间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市委办公室秘书科负责解释。
编辑:市委办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