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政研室工作责任制度
2020-07-14 11:43:40

为进一步明确室领导和各科室工作职责,提高办事效率,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市委政研室主任主持市委政研室全面工作,负责改革办日常工作,主管党的建设、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分管内部各科室,各司其职协调做好相关工作,向主任汇报、对主任负责;其他副县级领导协助班子成员做好相关工作。

主任外出期间,委托一名班子成员负责日常事务,重要情况及时向主任报告。

第二条  涉及全室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由室务会议研究决定。

各科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分管领导要及时向主任汇报;处理紧急事务,事中、事后应及时报告主任;需要提交室务会议研究决定的,由分管领导审核、主任同意后提交。

第三条  主任负责协调班子成员之间的工作关系。

班子成员之间、处级领导之间通过市委政研室的会议、日常交心谈心等方式加强工作联系和思想交流,认真负责地做好各块的工作。

第四条  各科室实行科长(主任)负责制,受室务会议的统一领导,对分管领导负责。科室副职协助正职工作,对科长(主任)负责。

第五条  各科室业务工作中涉及需要向上级部门、市级部门、县(区、市)报送的事项,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或改革协调科分别报送。

第六条  原则上不越级请示、报告工作,紧急情况可直接向主任报告,但事后或事中须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必要时按领导要求向其他领导报告。

第七条  上级或市直部门要求办理的事项、室务会议或主任安排的重点工作,责任人或承办科室办理完成后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到办公室,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将情况及时报主任或室务会。

第八条  领导之间、科室之间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充分发挥整体工作合力。

编辑:市委政研室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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