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室党支部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好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民主集中制
第一条 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原则,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第二条 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凡属支部的重要工作,须经支部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
第三条 坚持充分发扬民主,正确实行集中。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支部委员及广大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尤其要注重听取不同意见;支部委员应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参加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对集体的决定,允许个人保留不同意见,但必须在行动上坚决贯彻支委会集体的决定。
第四条 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正确认识自己,善于听取不同意见,诚恳接受批评;从团结的愿望出发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敢于提出批评意见;支部委员之间要相互信任、相互支持,不断增强凝聚力。
第二章 分工负责制
第五条 坚持支委会集体领导下的委员分工负责制。根据集体的决定,按照分工,各委员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做到工作前有计划、工作中有检查、工作后有报告,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第六条 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各委员要胸怀全局,积极参与集体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委员之间要团结协作,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第三章 学习制度
第七条 委员要带头学习,每季度集中学习1次。
第八条 学习内容。重点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以及中央和省、市委的重要会议精神等。
第九条 学习方法。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法,学习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力求“学深悟透做实”,在提高认识能力、促进思想解放和推动工作实践上有新的进展。
第十条 积极组织委员参加上级党组织和系统内的党务工作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党支部会议主要有: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
第十二条 支部委员会。
(一)会议时间: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情况适时召开。
(二)会议内容:1.研究加强支部建设的相关工作;2.讨论制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工作;3.分析研究党员的思想、学习和党纪党风等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4.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定的执行情况,提出改进和落实的意见;5.决定表彰优秀党员和处分党员;6.讨论落实室务会、主任办公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三条 支部党员大会。
视会议内容由支部书记研究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和会议内容。
第十四条 党小组会。
室党支部设立在职党小组、离退休党小组。党小组会议每月召开一至两次,由党小组组长根据党支部的要求视情况主持召开,各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鼓励离退休党员就近就便参加党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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