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2020-12-15 18:34:42

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云发〔20208号)精神,建立和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结合玉溪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推进城乡要素合理配置

(一)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主动融入滇中城市群发展,围绕玉溪建设区域副中心城市,推进昆玉同城化发展。做大做强红塔—江川为核心的中心城区,按照“西山东湖”总体格局,东部加快推动红塔、江川、澄江一体化发展,积极培育小城镇,西部加快新平、元江、峨山等县城建设,引导人口向县城集中,实现就近城镇化。以“美丽县城”建设为契机,加快推进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特别是补齐教育医疗设施,加快城市更新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宜居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城镇辐射带动乡村发展。“十四五”末,全市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

(二)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放开全市城镇地区户口迁移政策,继续推进居住证制度全覆盖,完善居住证持有者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教育、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机制。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三)激励城市人才入乡创业兴业。认真落实“千名领导挂千村、万名干部抓振兴”责任制,深化“百名专家扶百”行动,鼓励企、事业单位建设省、市级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健全有利于各类人才向乡镇流动的政策支持体系,鼓励城市各类人才向乡村柔性流动和下乡服务。

(四)深化农村承包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进一步落实好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责任分工,做好农村土地确权后续工作,组织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开展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健全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五)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强化部门衔接,积极探索全市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主动承接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县工作,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因地制宜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权籍调查,推进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严格控制和规范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交易。突出服务乡村振兴,积极稳妥有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利用试点示范,盘活农村土地资源。

(六)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加快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城边村等可连片开发区域土地入市,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房地一体、分割转让,对已依法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按规定执行转让、出租、抵押。建立市、县、乡三级统一联网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和市场。

(七)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构建多元投入格局,以财政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城乡融合发展及相关平台和载体建设,撬动社会资金投入。突出县(市、区)人民政府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主体地位,建立健全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做好新增债券的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积极向省争取债券额度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城乡融合公益性项目。

(八)健全乡村金融服务体系。推动符合条件的县级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按照中央和省统筹部署,依法合规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财产权、集体林权抵押融资。推动政策性保险扩面、增品、提标,降低农户生产经营风险。支持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城乡融合发展基金。

(九)建立工商资本入乡促进机制。引导和鼓励工商资本下乡,深入推进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保护好企业家合法权益。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健康养老、农耕文化体验等新业态,推进农旅、文旅融合发展。落实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分级备案制度,严格土地流转用途管制。

(十)建立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为平台,以科技项目实施为载体,建立试验示范基地,鼓励科技特派员到农村服务,鼓励加快科技成果在乡村落地转化。探索开展以事前产权激励为核心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赋予农业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建立县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为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提供科技咨询、项目策划与组织服务。

二、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

(十一)完善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布局调整规划,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推行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和校长职级制改革。增加乡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完成“一乡一公办”任务,实现“一村一幼”全覆盖。落实乡村教师差别化待遇政策,鼓励各县(市、区)多种形式奖励优秀教师扎根乡村,盘活编制,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倾斜。

(十二)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推进以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为重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工作,建立健全全科医学教育制度,加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学历提升工程,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分配政策和市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帮扶机制。落实计生扶补政策,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构建完善家庭发展支撑体系。

(十三)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补齐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短板。推动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建设,发挥县级公共文化机构辐射作用,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智慧广电建设,支持广电网络向农村地区延伸,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

(十四)健全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巩固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功能,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现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贯彻落实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做好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十五)统筹城乡社会救助服务。进一步调整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行低保积分制管理和持续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完善主动发现救助管理机制,细化救助对象范围和类别、标准设定和救助程序,对特殊性、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及时救助;根据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合理制定救助标准,逐步提高乡镇(街道)临时救助金审批额度。

(十六)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落实村干部岗位补贴,并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村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增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建立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持续推进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做好易地扶贫安置点后续工作,建立和完善与安置规模相适应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推进“互联网+党建”行动计划,打造村级综合服务平台。

三、加快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

(十七)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机制。以市县域为整体,统筹规划布局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管理设施,重要市政公用设施向城市郊区农村和规模较大中心镇延伸。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和“美丽公路”建设,深入推进“路长制”,全面提速县域高速公路“能通全通”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进自然村公路和联网路建设。

(十八)深化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和管护机制。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乡村道路、水利、公共厕所等公益性设施建设机制,管护和运行投入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对乡村供电、电信和物流等经营性为主的设施,以企业投入为主,对有一定经济收益的设施,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群众投入。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城乡基础设施项目整体打包,实行一体化开发建设,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四、推动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

(十九)健全农业支持保护机制。严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完成国家数据汇交,落实好国家支持政策。加快推进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先试区建设,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围绕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聚焦6个优势产业持续优化种植结构,实施耕地休耕轮作试点,完善高质量农业发展补贴政策。健全山水林田湖草休养生息制度和休耕轮作制度。

(二十)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做强做优六大特色产业,加快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培育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健康养老、林草产业、食品精深加工等新业态。聚力发展乡村特色手工业,培育发展乡村新型服务业。高质量建设好红塔区花卉、通海县蔬菜2个省级“一县一业”示范县和100个以上“一村一品”专业村。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现城乡产销对接。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安排一定比例支持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探索实行混合用地等方式。

(二十一)探索实现生态产品价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城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建立公平合理、权责对等的生态补偿机制。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对我市生态功能区的支持。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推动生态产品证券化。

(二十二)保护利用乡村文化。对特色保护类村庄,统筹保护和利用发展,彰显历史文化、少数民族、传统村落等特色。划定乡村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线,做好农业遗迹、文物古迹、民族村寨、传统村落、传统建筑和灌溉工程遗产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发展特色工艺产品和品牌,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和文旅融合,实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培训计划。

(二十三)促进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充分发挥工业园区、农业园区、特色小镇等平台载体作用,围绕城乡产业融合协同模式、主体培育、政策创新和投融资机制,开展多种方式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打造一批农村产业融合领军企业,推进试点示范县、示范乡农村产业融合提质增效升级。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做大做强产业发展龙头。创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示范试点。

(二十四)完善城乡统筹规划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逐步开展详细规划、实用型村庄规划编制,暂无条件编制村庄规划的,应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科学优化村庄规划布局,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分类推进村庄建设。

(二十五)压茬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全面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完善玉溪市各县(市、区)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突出党建引领乡村振兴,指导乡村振兴工作队发挥作用,加快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各项任务落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打造一批乡村振兴示范样板,建设认定一批美丽乡村。

五、实现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二十六)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落实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围绕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打造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和农业专业人才培育工程。多渠道促进转移就业,提升组织化转移程度。加大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力度,拓展就近就业空间;鼓励和扩大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开发招聘力度,吸纳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深化劳务协作,促进省外转移就业。

(二十七)促进农民经营性收入增长。加快健全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各类组织开展耕种收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收。盘活用好乡村资源资产,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收益。

(二十八)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继续做好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半篇文章,释放改革红利。加快政策研究,制定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拓展、集体资产流转增值、集体经济发展税收优惠减免、信贷支农等配套政策,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实施好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工程,提升农村集体经营性收入。

(二十九)强化农民转移性收入保障。完善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涉农财政性建设资金使用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项目优先实施。严格落实上级对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和生产者补贴制度。突出县(市、区)人民政府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主体地位,有序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三十)强化打赢和巩固脱贫攻坚战政策措施。着力农村短板弱项,组织发动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强化带贫益贫实效,强化因人精准择业培训服务,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增强贫困群众防疫抗旱和脱贫致富的信心决心,对于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贫困人口,综合实施保障性扶贫政策,统筹推进,聚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六、保障措施

(三十一)加强党的领导。确保党在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乡村振兴工作队工作引领作用,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三十二)强化分工协作。市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建立城乡融合发展工作协同推进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落实。市级有关部门要围绕人口、土地、财政、金融和产权等任务,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口部门支持。

(三十三)压实各地责任。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找准本地区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整合力量,精准发力,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201029日)


编辑:玉溪市委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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