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出了总体安排和明确要求。在实践中找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的着力点,对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需要筑牢防止返贫致贫的组织防线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筑牢防止返贫致贫防线,一要优化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强化其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中的领导、组织、动员功能。按照“上下延伸、横向联动”的合作共建模式,在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产业协会等建立党组织,把党建资源集聚到生产一线,以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动员力、凝聚力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的有效性。二要深化农村“领头雁”工程和“金种子”培养工程,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村级后备力量培养储备。选派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组织书记,将致富能手、返乡大学毕业生等培养选拔进村“两委”,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引领保障。三要延伸工作队选派工作,强化农村人才支撑。围绕“谁来振兴乡村”,总结扶贫队伍的选派、职责、管理、考核等经验,探索选派乡村振兴工作队伍,协助基层党组织抓好农村各项改革、乡村特色项目、集体经济发展、人居环境整治、乡村社会治理等;坚持本地培养和引进输入相结合,培养现代农民和乡土人才,为实现农村美、农业强、农民富提供“人才活水”。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需要不断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要防止已经脱贫的人、村、县返贫,重要的是要不断促其提升,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一要继续探索“党建+”产业模式,发展特色产业,实现农户增收。发挥党组织引领推动产业发展的作用,根据各地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形成“党建+产业+人才”“党建+企业+产业”“党建+政策+园区”“党支部+合作社+农户”等产业发展模式,把企业的优势转化为农村发展的动力,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二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抓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打造规模适度、生产集约、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继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现集约型发展,要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成果,大力发展公有制经济,以此为依托聚合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体作用,不断探索“驻村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新兴领域党组织”的横向联动机制,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和服务带动能力,引领现代农业发展。三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步推进承包地“三权”分置,引导土地有序流转。有效调整农村的生产关系,激活农村“沉睡”的土地资源,继续以“村社一体”的合作社作为新型经营主体,盘活集体可经营资源变资产,保障农民的“兜底收入、劳务收入、收益分红”三重收益都能有所增加。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需要接续推进脱贫摘帽地区乡村全面振兴
贫困地区脱贫摘帽以后,整体发展水平仍然较低,自我发展能力较弱,需要推动脱贫地区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将工作重心转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上来,借助外部资源,促发内生动力。一要保持财政投入力度总体保持稳定,特别要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保持工作力量,过渡期内坚持“四个不摘”。二要选拔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县进行集中支持,从顶层设计、制度衔接、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以增强其巩固脱贫成果及内生发展能力。三要坚持先富带后富,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继续开展好产业合作、劳务协作、精准安排项目,并有效盘活现有扶贫资产,发挥扶贫产业项目优势。加强人才支援、精准选派干部,激活脱贫地区的“造血”能力。
(作者:马淑艳 单位:中共玉溪市委党校)
编辑:史忆康 审核: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