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明年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0-12-28

12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玉溪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深入学习宣传并推动《条例》贯彻实施。

《条例》是全省首部革命遗址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颁布施行实现了我市历史文化保护领域立法“零”的突破,对促进我市革命遗址保护工作,弘扬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大意义。

新闻发布会结束后,紧接着召开动员会,对《条例》贯彻落实作了安排部署,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履职担当,加强执法监督,加大保护投入,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对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深刻认识《条例》颁布施行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深入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高质量推进我市革命遗址保护工作。 (记者  李瑞铭)


编辑:史忆康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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