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以下简称退役军人保障法)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退役军人保障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为立法宗旨,涵盖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保障内容、执行机制等多个方面,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基础性法律。全社会应以退役军人保障法为依托,从目标聚焦、资源统筹、服务体系、考核监督等多方面发力,加强退役军人精细化保障工作,为现役军人保家卫国消除后顾之忧,为退役军人奉献地方奠定坚实基础。
精准聚焦,提高退役军人工作信息化水平。退役军人保障法明确规定:“国家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信息化建设,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实现有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为提高退役军人保障能力提供支持。”提升退役军人工作信息化水平是破解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动态管理、服务跟踪等难题的基本前提,也是分门别类提供服务、有效传递政策资源的重要保障。要实现“摸清底数、精准施策”,信息化建设是依托,精准聚焦是目标。有关部门应从总体规划角度推动退役军人信息数据系统的建设与保障工作,并充分发挥各级退役军人服务机构的重要职能作用,建设部门互联、数据共享、多级联网、上下贯通的退役军人大数据信息平台。各级服务机构完成对退役军人信息资源的整合分析,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确保退役军人信息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并以大数据平台为依托,落实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及数据更新等具体工作,为安置就业、教育培训、抚恤优待等后续工作的开展提供信息化保障。
精细统筹,着力提升各领域保障效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千头万绪,涉及面广且任务繁重,需要精细统筹教育、就业等多领域政策资源,整体协调接收安置、服务管理等多阶段目标任务,将服务保障与教育管理、物质待遇与精神激励相结合,切实提升保障效能,回应退役军人的多元需求。在移交接收阶段,退役军人面临由军旅到职场的转变适应期,安置地政府协调行政资源,为退役军人档案接收、户口登记、保险接续等工作提供“一站式”便利服务,有助于退役军人实现身份转变的顺利过渡。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需要明确计划安置的标准、年限、方向及军地职级对应关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分类安置、对口安置、精准安置。在教育培训方面,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在职培训等退役前培训可以帮助退役军人积累人力资源,提升社会竞争力,加大对退役军人的教育政策倾斜力度则有利于提高退役军人教育资助的可及性,为退役军人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创造条件。加强就业支持、拓宽就业渠道、加大创业支持力度,是助力退役军人“再社会化”的重要举措。抚恤优待及褒扬激励关系到退役军人的获得感、成就感、荣誉感,要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逐步消除退役军人抚恤优待制度城乡差异、缩小地区差异,按照“保基本、救急难、求实效”的原则为生活困难退役军人提供帮扶援助。同时将优待证制发、光荣牌发放、退役军人走访等工作落到实处,营造全社会拥军爱军的良好氛围。
精巧构筑,加强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建设。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涉及军队与地方、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具有跨部门、跨领域的交叉特性,其内部各主体之间并非互相隔离、各自为战,而是协同共进、互为依托。提升部门之间合作能力,构建权责明晰、分工合理、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关键在于行政部门主体履责、服务体系主动作为、社会力量有效补充,健全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任务规划、职能配合机制,形成沟通顺畅、规范有序、执行高效的协同联动模式。此外,各级政府可以通过优化政府购买服务、降低机构准入门槛等方式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整合多方力量,丰富资源渠道,扩充退役军人社会支持网络。
精确考评,依法完善管理监督机制。落实管理责任、完善监督考核是优化退役军人保障供给能力、提升服务质量的有效抓手,也是规范各主体行为、打击违法违规乱象的有力保障。退役军人保障法明确了退役军人保障工作考核评价的责任主体,并针对未按照规定确定退役军人安置待遇等违法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完善监察监督机制,如有个别工作人员或退役军人出现退役军人保障法中明确的违法行为,应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真正实现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来源:解放军报】
编辑:史忆康 审核:杨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