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3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1-03-01
2020年11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云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条例》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此次我省出台的《条例》共六章50条,包括总则、家庭暴力的预防、家庭暴力的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责任及附则,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社会组织、自治组织和学校、医疗机构等各方职责,并设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切实保障家庭成员合法权益。
《条例》明确,反家庭暴力是全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杨宇峰)
编辑:史忆康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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