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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公开审理

发布时间:2021-03-18

3月9日,新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有力打击了老赖行为,有效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庭审采取远程视频的方式进行。羁押在新平县看守所的被告人谷某在2019年11月4日雇用邓某某、胡某某等20余名民工从事砌砖、粉刷等工作,工程结束后拖欠民工工资。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被告人谷某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被告人谷某限期支付拖欠的民工工资,被告人谷某在期限内仍未支付拖欠的工资共计1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谷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坦白、自愿认罪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谷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通讯员  白健  谢春梅)

编辑:史忆康   审核: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