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1-09-17 15:07:00

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1年9月1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发〔2020〕18号)精神,围绕打造“一极两区”的定位和要求,结合玉溪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一)加快中医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市、县级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到2022年,市中医医院继续保持三级甲等医院标准,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院全覆盖,建立健全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成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突出的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中医床位数不少于医院床位总数的5%。逐步健全市、县、乡、村四级中医药医疗服务网络。推进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设置标准化的中医科室和中药房。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大力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鼓励连锁经营。到2025年,全市中医药服务医疗业务收入达10亿元。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使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规范表述。(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夯实基层中医药服务基础。继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大中医适宜技术的推广。到2022年,争取90%以上县级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达标,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含助理医师)占机构总医师20%以上。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城市医疗集团、专科联盟,促进中医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在医联体建设过程中,不能变相地取消、合并中医医院,不能改变其功能定位,不得以各种理由在事实上削弱中医医院建设。探索推进中医药人员“县管乡用、乡管村用”。夯实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探索建立对乡村基层中医药人员的补偿机制。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和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等人才培养、聘用工作。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有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可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服务,落实国家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中医药信息化体系建设。进一步拓宽全市公立中医医院与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充分应用全市统一的健康门户,为居民提供预约诊疗、在线支付、诊疗报告及个人健康信息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探索建设互联网中医医院,加快医院电子病历、电子处方建设,开展远程诊疗服务,提升医院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能力。研究制定中医信息系统标准规范,完善中医药信息统计制度,运用大数据技术,逐步实现对中医药服务精准高效监管。(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

(四)突出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特色和优势。大力支持市中医医院抓好“云南省区域中医(骨伤)诊疗中心”建设。争取建设1个省级中医临床医学中心、5个分中心、2个省级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力争到2025年全市建成国家中医重点专科3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15个。支持中医效果明显的专科专病做优做强。(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中医治未病工程,强化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作用。以市中医医院建设“省级治未病中心”为依托,市、县级中医医院医联体为主体,优化中医治未病服务供给,探索中医药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新方法。加强65岁以上老年人、0—36个月儿童等重点人群中医药健康服务管理,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治未病签约服务。到2022年,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室,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应设立中医治未病科。加强中医药知识普及,将中医治未病理念融入群众健康教育。丰富健康教育服务项目中的中医药健康文化内容,推广体现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六)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能力。鼓励推动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规范设置康复科,设立康复功能治疗区和独立的康复病房,并将康复科纳入医院重点建设科室。鼓励公立综合医院、基层医疗机构设置康复科,制定推广中医康复方案。支持养老机构与中医医疗机构合作,打造一批具有中医药治未病品牌效应的康养机构。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场所)内开展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配合)

(七)推进中西医协同协作。完善中西医协同协作机制,建立中西医会诊制度,聚焦肿瘤、心脑血管病、糖尿病、肝病、脑卒中、艾滋病等,提高重大疑难疾病的中西医协同救治水平,到2025年,争取建成1个省级中西医协同协作基地。(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科技局配合)

(八)加快提升中医药应急处置能力。发挥中医药融入传染病防治和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制定完善重大传染病中医药防治方案,全市所有公立中医医院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发热诊室)。完善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施中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提升行动,建立市、县两级中医药应急救治专家队伍。提高中医药应急救治和重大传染病防治的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提升中医药质量,推进产业快速发展

(九)推进道地特色优势中药材科学规范种植生产。加大道地特色优势中药材产区环境保护,推行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生栽培,利用有机、良好农业规范等认证手段,科学引导中药材种植。着力加强中药材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产业链条建设,采取“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等模式,推动中药材产业发展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带动农村贫困人口持续稳定增收致富。逐步确定5种道地优势药材主栽品种,加快优良、特色、乡土中药材良种认定和选育,建立5个道地优势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和10个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3个良种中药材保障性苗圃基地、3个林下中药材种植基地。到2025年,中药材种植面积达10万亩,产值达10亿元。(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草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十)促进中药质量提升。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药品检验所、医疗机构、企业等开展地方习用药材质量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研究。依托鸿翔药业,探索建立配方颗粒、中药饮片地方标准体系,提升中药饮片炮制水平和产品质量。坚持中药原创思维,鼓励开展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注册研究。支持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按照省级有关规定应用传统工艺配制和使用中药制剂。鼓励医疗机构委托具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中药制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与监管。加强珍稀濒危野生药用植物保护,支持替代品研发利用。加大中药材种植企业农药、化肥使用过程的监管力度,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倡导中医药企业自建或以订单形式联建稳定的中药材生产基地、自建中药材追溯系统并接入省级平台,建立从中药材种植、生产、流通到使用的全程追溯体系。鼓励支持第三方药品检验检测平台建设,加强市级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条件和技术装备改进升级,着力建设中药重点实验室。加强中药制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警戒工作,加强中药质量监管,强化药品抽检、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实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药饮片监督抽检每年不少于50批次,玉溪市生产的基本药物类中成药全品种全覆盖抽检。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非法生产经营中药饮片及制剂等违法行为。落实中药质量安全监管法规制度。鼓励支持中药材产业标准和民族药材地方标准制(修)订,到2025年建立5种道地药材生产技术标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乡村振兴局、市医保局配合)

(十二)加快玉药品牌培育。推广元江芦荟、华宁天门冬、哀牢山滇重楼、滇黄精、新平露水草等中药材道地特色优势品种,打造知名区域品牌。鼓励支持政府投融资平台加大对现有中药材产业资源的整合力度,培育发展一批技术先进、核心竞争力强、主业优势明显,能带动全市中药材产业化快速发展的龙头企业。促进玉产中药品牌化发展,培育中成药大品种和独家品种。重点培育血塞通、恒古骨伤愈合剂、红金消结胶囊、虎杖叶胶囊、岩鹿乳康胶囊、七味解毒活血膏等中成药大品种、特色品种、独家品种;重点支持三七系列、芦荟系列、灯盏花系列、天麻系列等品种二次开发和标准提升。培育中成药骨干企业,支持赛灵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板市场上市,提升玉药品牌影响力。到2025年力争中成药工业产值达70亿元。聚焦骨健康领域,产、学、研齐发力,整合骨健康全产业链资源,探索成立骨健康产业基金,努力打造百亿级骨健康产业。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成果转化,联合高校、企业、科研机构等加强中药新药研发,加大调剂使用力度,支持鼓励市中医医院优势特色中药(民族药)制剂申报省中医医疗集团调剂使用。(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配合)

(十三)大力发展中药配方颗粒。提升现代中药提取技术,完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体系,研究中药配方颗粒与饮片共煎、传统饮片等效性问题,实现中药用药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鼓励中药配方颗粒研发生产,支持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引导产业健康发展,提高公众用药可及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探索拓展养老服务功能,增加养老照护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建成一批中医药特色养生养老示范项目。融入全域旅游和大滇西旅游环线建设,推进中医传统运动保健与体育休闲产业融合,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综合体和康体休闲体验园。推进植物提取和精深加工,发展玉溪特色高附加值植物原料。鼓励龙头企业对药材原始产品的加工、提取和研发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拉动农户发展中药材产业,实现种植与加工的双赢。(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草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建立完善中药材流通体系。完善中药材流通体系建设,扩大对外贸易交易规模,打通种植养殖、初加工、流通环节,形成产业闭环。进行可视化、信息化、标准化等技术及设施设备的推广应用,推进物流企业对大数据资源应用,促进物流资源要素整合、优化,提高物流企业运营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互联网+物流”发展,打造现代化智慧物流。(市商务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加快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优化人才成长途径。加强玉溪职业院校中医类相关相近学科建设。抓住市校合作的有利契机,加强与云南中医药大学联系,争取多种方式拓宽中医药人才培养渠道。促进学校教育与师承教育相结合,提高医学生中医药知识和技能水平。实施西学中人才培养工程,鼓励临床类别医师参加省级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西学中系统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可提供包括中药饮片在内的中医药服务;符合条件的,可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允许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机构临床科室执业注册,开展与其执业范围相符的诊疗活动。允许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参加临床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十七)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充分利用“三个计划”人才政策,引进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财政经费支持。积极培育省中医药领军人才、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中医药后备人才。到2025年,遴选培养至少1名中医药领军人才、5名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5名中医药后备人才。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中医药师带徒工作,开展市级中医药师带徒工作。鼓励支持名中医到基层建立各级各类科研工作站、二级工作站。加强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加强民族医药人才培养,落实好国家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政策,做好民族医药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大力推进中医药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快培养中药材种植、中药炮制、中医药健康服务等技术技能人才。(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合理确定薪酬水平。落实“两个允许”,结合医疗行业特点和公立医院定位,在不削减现有水平的基础上,确定改革试点公立中医医院绩效工资水平控制在当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控水平的4倍以内。落实公立中医医院分配自主权,在核定的激励性工资总量内,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办法和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可采取灵活多样的自主分配方式,实现绩效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紧缺岗位、高风险岗位、高强度岗位倾斜,向高层次人才和业务骨干倾斜。逐步建立符合公立中医医院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薪酬制度。建立同行评议制度,确保中医药有关评审、评估、鉴定活动的专业性。落实中医药人才表彰奖励制度。注重发现和推介中青年骨干人才和传承人。建立市级、县级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和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五、坚持中医药传承,推进开放创新发展

(十九)挖掘和传承中医药文化精髓。加强中医药古籍文献、经典名方、口传心授等医药资料的抢救收集、整理研究和推广应用,进一步做好玉溪市民族民间医药资料的搜集整理。积极申报建设国家级、省级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开展市级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挖掘整理传统中药制剂技术,收集筛选民间中药单(验)方和技术。加大科研经费支持,开展经方、验方、院内制剂论证和研发。遴选中医药学术传承项目、传承人,并为传承活动提供必要条件,鼓励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科技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十)加快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支持鼓励企业、中医医院及相关研究院所围绕新增适应症、循证医学研究等方面进行中药二次开发,支持鼓励中医医院、相关研究机构联合省外中药产业发达地区资源,以名老中医经方验方为基础开发院内制剂,支持鼓励企业开展中药优势品种再评价。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和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并引导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开展中医药优势病种临床研究和基础研究、中药及其产业化技术研究,力争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并加快成果转化。(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十一)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和对外交流合作。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加大玉溪市本地制药企业宣传和推介。组织境外来玉团组到中医药企业参观考察,结合友好城市建设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播交流活动。加快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宣传及科普教育基地等建设;把中医药文化贯穿国民教育始终,大力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开展中医药进校园行动,将中医药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范围。深化与市外高水平中医医院交流合作,主动融入大湄公河次区域传统医药交流机制。积极参与省中医药海外中心建设。扶持建设一批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企业(机构)及重点项目。(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外办、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改革,完善管理体制机制

(二十二)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合理调整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充分体现针灸、推拿、正骨等中医药特色疗法的技术劳务价值。分批遴选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对部分慢性病病种实行按人头付费。适当提高中医药诊疗项目的报销比例。推进中西医“同病同价”。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中医诊疗费用和服务项目数占住院总费用及诊疗项目数的比例不作限制。积极支持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饮片、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中医治未病等保险产品。(市医保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玉溪银保监分局配合)

(二十三)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市、县(市、区)应当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中医药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改善中医医院办院条件,大力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中药材种植、生产及加工等。将中医医疗机构、中医教育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予以重点保障;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中医教育等建设用地,依法依规以划拨方式予以保障;扩大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用地供给。中医药发展基金统一到全市产业基金里运行,大力扶持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中医药企业或中医服务机构。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投资中医药服务产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玉溪银保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十四)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各县(市、区)要建立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进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强化中医药服务监管。健全市、县(市、区)中医药管理体系,充实中医药管理部门工作力量。(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十五)加强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制定具体落实举措,将本实施意见实施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有关部门要细化本部门落实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督促推进部门责任落实,定期将实施意见落实情况报市委、市政府。有关县(市、区)可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完善促进本县(市、区)少数民族医药发展的政策举措。(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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