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
2021-11-20 10:14:00

玉溪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新发展格局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动建立良好创新创造环境,结合玉溪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十四五”发展布局,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不断优化环境、激发活力、释放潜力,持续推动知识产权发展保护“玉溪之变”,助力“一极两区”建设。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2022年,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不断提升,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市实际的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体系。到2025年,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3.9件,有效注册商标量3.2万件,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数量31项,各项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得到更加有效发挥。

  二、工作重点

  (一)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1.强化司法保障。强化民事司法保护,有效执行惩罚性赔偿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执行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及司法解释,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案例指导机制,探索开展案件异地执行的督促检查,推动形成统一公平的法治环境。

  2.加强侦办支撑。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完善打击假冒侵权情报导侦工作机制,严肃查处侵权盗版和进出口侵权行为。健全重大案件联合查办和移交机制。健全侵权假冒线索发现机制,创新执法和监管实践,探索创新网上网下一体化查处打击模式,实现全方位执法保护。

  3.强化信用监管。完善知识产权信用评价体系,实行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立健全重复侵权、故意侵权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机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强化知识产权服务行业信用监管和行为规制力度。建立健全合规性承诺践诺制度,促进各类市场主体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二)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4.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人大监督,适时开展涉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和审查批准逮捕职能,加强法律监督。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奖优罚劣制度,加强监督问效,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5.强化监管执法保护。建立健全玉溪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机制。强化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绩效考核。加强知识产权与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互动衔接,严厉打击仿冒混淆等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

  6.拓宽社会共治渠道。构建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快捷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鼓励行业协会加强知识产权自律管理。鼓励引导各县(市、区)、各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人才继续教育工作。鼓励建立志愿者队伍,参与知识产权社会共治。

  (三)突破知识产权快保护关键环节

  7.加强跨部门办案协作。完善行政部门之间以及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之间的重大案件联合查办和移送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优先推荐机制。

  8.优化多元纠纷调解处理。整合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律师调解等资源,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集中处理机制,试行“一站式”受理专利、商标等侵权举报投诉,解决纠纷。积极配合国家、省有关部门开展专利、商标行政确权远程审理、异地审理。

  9.推动跨地区保护协作。适时加强与泛珠三角、长江经济带等区域执法合作,加强对案件异地审理的沟通协调和援助服务。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及交流活动,借力发力,运用发达地区业界资源,构建保护合作关系。

  10.推动简易案件和纠纷快速处理。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全链条和快保护体系,提供覆盖全市的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服务。建立知识产权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查处侵权行为,提高处置效益。

  11.发挥知识产权援助服务机构作用。围绕数字经济、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产业领域,酌情在玉溪建立工作站、人才站或成立分设机构,探索对知识产权有需求的企业开展代理服务、咨询服务、金融服务、专利导航、专利翻译、技术分析、知识产权贯标等服务工作。

  (四)营造知识产权同保护优越环境

  12.健全知识产权同保护机制。探索建立和完善全市知识产权联席管理机制(或联盟机制),统筹协调知识产权事宜。坚持对国内外企业的知识产权一视同仁、同等保护。健全与国内外权利人的沟通渠道,加强与国内外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团体等的信息交流。

  13.推进知识产权示范建设工作。加大知识产权强企建设力度,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推荐认定工作,引导企业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巩固培育知识产权企业和示范园区。探索开展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援助工作。

  14.加大知识产权投融资力度。持续落实玉溪市专利权质押融资扶持办法,确保专利质押贴息补助和风险补偿续费到位,进一步拓宽知识产权投融资渠道。推进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为企业上市提供支撑,积极推动知识产权金融产品、模式和服务创新。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政策性融资担保工作。

  (五)强化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支撑

  15.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促进服务标准体系运用,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商用、咨询和培训服务水平。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点建设,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创新知识产权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知识产权”融合发展。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监测和服务行业监管,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统计分析工作。

  16.强化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落实好国家、省以转化运用为导向的科研评价体系,鼓励建立技术转移中心。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发挥专业技术优势,鼓励高价值高质量知识产权转化实施。

  17.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加强知识产权公益服务平台建设,提升营商环境指数。加强各类园区、产业创新服务平台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推进知识产权促进运用保护服务试点建设,促进区域知识产权资源共享流动。

  18.强化知识产权人才支撑。开展知识产权人才申报认定工作,支持企业、高校以及行业协会、学会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培训力度。鼓励律师事务所开展知识产权业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等人才的选聘、管理、激励机制。

  19.加强基础平台建设。加强玉溪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提高综合服务能力。优化专利、商标公共服务窗口设置,强化重点技术领域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申报确权、维权服务。完善全市“12315”、维权援助等投诉举报公共服务平台软硬件建设,规范投诉举报处理。

  20.加大资源投入和支持力度。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装备建设,在资金装备、人力资源、办公场地、技术运用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21.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加强与南亚东南亚等国家和组织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交流,推动企业利用“中欧地理标志产品互认保护”机制,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地理标志产品拓展海外市场。加强与周边国家边境海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交流,打击口岸进出境侵权行为。

  (六)着力强化知识产权高质量前瞻布局

  22.完善网络空间治理。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维护网上交易秩序和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动员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含区域合作者)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举报投诉机制,完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记录和保存等流程,配合反向追溯侵权假冒行为。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开展“剑网”等专项行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

  23.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格局。加强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指导,引导商业秘密保护管理规范。加强商业秘密问题线索的调查和行政案件查处,强化违法线索收集处置。

  24.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快速处理机制,制定展会现场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处理规则,设立现场侵权投诉处理机构。推行展会参展合同保护,在参展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加强自我保护。

  25.完善新业态新领域保护制度。研究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加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协查中心合作,会同省知识产权保护机构组织开展侵权判定和协查。严格执行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和电商平台保护管理标准,加强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探索玉溪市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规范性指南,提升企业风险防范和维权能力。

  26.推进质量发展和品牌建设。深入实施质量强市、品牌强市战略,培育发展质量优异、品牌密集型产业行业和企业。依托社会和基层力量,鼓励在质量强市战略实施中发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特色品牌,打造有影响力的区域公共品牌。

  27.促进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加大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力度。聚焦数字经济、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高价值专利。实施专利质量提升行动,引导企业积极参加发明专利优先审查。

  28.打造精品版权。加快发展文化创意、时尚、软件、影视、版权服务等核心版权产业。完善作品创作与传播使用运行机制,积极开展版权贸易,打造玉溪文化产业的版权精品。发展各具特色的版权文化产业集聚区,加强特色产业和专业市场的设计版权保护。建立健全软件正版化长效管理机制。

  29.强化涉外保护。开展涉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培训,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支持企业、高校、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等开展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预警和防控研究,参与国家涉外信息服务,构建综合性(含涉外领域)知识产权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加大组织实施力度

  30.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把知识产权工作融入区域经济发展大局,创新工作、破解难题,要研究制定措施,明确目标,强化协同,形成合力,协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要巩固完善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加强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请示报告,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31.落实属地和部门责任。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全面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制定配套措施,落实人员经费,每年专题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各部门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2.强化考核评价。比照省级考核和相关工作要求,酌情将知识产权保护绩效纳入各县(市、区)相关绩效考核体系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有效运用考核评价结果。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任务清单和推进计划,实行常规工作季报制、重点工作速报制、节点工作即报制。

  33.加强奖励激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完善侵权假冒举报奖励机制,加大对举报有功人员奖励力度。

  34.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开展“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及时通报知识产权重大事项和进展,及时发布重大知识产权案件信息,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


编辑:玉溪市委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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