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
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云发〔2021〕24号)精神和市委关于加强法治玉溪、平安玉溪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玉溪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玉溪“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对玉溪经济社会发展“一极两区”的定位要求,坚持把全民普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市的长期基础性工作,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促进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为玉溪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到2025年,全市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普法宣传教育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公民对法律知识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和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明显增强,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逐步形成。
二、全面推动普法重点任务落实落地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校)和干部学院重点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驻玉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做好进课堂、进头脑工作。运用好普法阵地及各类媒体平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同时加强宣传解读,发挥法治工作部门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作用,做到各有侧重、相互配合、协同推进。
(二)突出宣传宪法
在全社会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在新市民仪式、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
(三)广泛宣传民法典
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充分发挥党和国家机关带头示范作用,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使领导干部成为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进万家活动,建立民法典常态化宣传机制,每年5月份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组织编写民法典通俗读物,组织创作民法典公益广告、短视频等普法节目,开展民法典知识竞赛。充分利用全媒体、案例开展宣传,进行以案释法。在县(市、区)建设民法典主题公园,在乡村(社区)建设民法典小院、长廊等宣传阵地。
(四)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继续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统计监督等相关法律法规。聚焦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及全国发展大局,大力宣传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与经济发展和对外合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深入宣传与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适应更高水平平安玉溪建设的需要,继续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宣传教育。适应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食品药品安全、交通、消防、公共安全、社会治安、扫黑除恶、禁毒防艾、打击传销、防范非法金融、电信诈骗、智慧助老、退役军人保障、残疾人权益保障、社区管理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适应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的需要,组织开展疫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适应城市建设及更新改造的需要,组织开展城乡规划法、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玉溪市城市管理条例、玉溪市城镇绿化条例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大力加强反电信诈骗、传销诈骗、违法销售保健品的法治宣传,普及有关诈骗犯罪的常识,提高人民群众对电信网络诈骗等诈骗形式的鉴别能力,提升人民群众对自身财产安全的保护意识。
(六)深入宣传党内法规
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把学习党内法规与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七)深入宣传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相关的法律法规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与普法宣传相结合,深入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协调民族关系,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围绕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市、县创建活动,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进一步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的宣传。
(八)深入宣传与“三湖”保护治理及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宣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宣传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玉溪市新平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突出宣传与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监管、三湖保护治理和两大水系保护修复、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加强自然保护地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发动全社会参与“三湖”保护中的“退、减、调、治、管”等保护管理措施,推动全民爱湖、全民护湖,营造全民参与“湖泊革命”的良好氛围。围绕全面改善环境质量,聚焦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大力宣传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三湖”保护条例、玉溪市森林防火条例等与全面改善环境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全面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大力宣传与绿色生产和消费、绿色生活、节能减排降碳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九)深入宣传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的法律法规
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主线,大力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围绕提升高原特色现代农业质量效益,大力宣传与粮食安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灾害防治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大力宣传与山水林田湖草沙开发和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农村山区依法有序开发。围绕实施乡村振兴行动和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宣传民法典中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村污染防治的相关条款,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抓好普法重点对象,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一)着力组织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工程
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通过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分步骤、有重点地持续推进,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推进全民守法。注重分层分类开展法治教育,完善制度保障,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纠正法不责众、滥用权利、讲“蛮”不讲法、遇事找关系等思想和行为。
(二)着力提升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
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重点抓住“关键少数”,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等制度,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把学法用法情况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考评干部的重要内容。将法治教育纳入各类干部培训,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在线学法和任职法律考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推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市级党委、政府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通过现场或网络旁听法庭庭审。
(三)着力提升青少年法治素养
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落实中小学校法治课课时要求。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并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计划,充分整合政法部门、共青团、关工委等部门和单位力量,实现5年内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1次轮训。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持续举办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网上学法用法、法治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积极整合和动员社会力量协同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依托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单位和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加强对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闲散青少年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更好维护学生权益,预防减少违法犯罪。
(四)着力提升基层干部群众法治素养
深化“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工作,完善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加强村(社区)干部法治培训,将法治建设的内容纳入村(社区)干部培训计划,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加强对农村村民、未就业的城市居民等人群的普法宣传和公益性法律服务,使其掌握日常生产生活必需的法律常识和获得法律帮助的途径,了解自身权利义务,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全面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宣传实践活动,大力培育法治宣传中心户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推动建设模范守法家庭。
(五)着力提升行业部门工作人员法治素养
加强基层行政管理服务人员、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升行政管理服务水平和执法能力。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将法治素养作为从业资格考评、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读社会问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加强外出务工人员法治教育,采取“手拉手”、建立“法律联谊卡”等方式,探索劳务输出地和劳务输入地的法治教育协同机制,提升其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健全完善宗教教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作用,深入开展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进宗教团体、进宗教院校、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
(六)着力推动法治实践养成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将普法工作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全过程,让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养成守法习惯,树立法治意识,形成法治风尚。把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创建活动,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把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相衔接,健全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加强对崇法向善模范人物的选树、宣传及关爱礼遇,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
四、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一)持续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充分体现法治文化元素,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廉政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把法治元素融入现有公园(广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各级文化馆(站)、工会职工书屋、职工驿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社区)“小广场大喇叭”等场所设施,形成一批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让法治文化有形呈现、生动表达。力争在“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期间,实现县(市、区)有法治文化主题广场(公园),乡镇(街道)有法治文化园地、法治文化志愿宣传队,村(社区)有法治文化设施、法治图书角、法治宣传大喇叭等,实现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利用各类法治文化阵地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实践活动。加强市级相关基地的建设管理,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实现学法和用法的有机统一,提升普法的生动性和有效性。
(二)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及中华传统法治文化繁荣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组织创作一批法治文化精品,创建一批法治文化传播品牌栏目、节目和工作室。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深入挖掘花灯等地方和民族传统戏剧、民族歌舞文化资源优势,推动法治文化与民族民间民俗文化融合发展,积极开展法治题材文学艺术作品创作。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着力培育法治文化志愿宣传队,大力开展贴近群众的法治文艺演出。充分利用“三下乡”等活动,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队在重大节庆日、法律法规实施日等时间节点以及民族传统节日期间,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积极推动各地结合民族文化特点,充分发挥民族代表作用,推动开展各种形式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少数民族法治文化创作。加强对市内法律文化历史遗迹和文物的保护,推动法治融入历史街巷、名人故居、历史遗存和活动场所等,嵌入传统节日和民风民俗活动,赋予玉溪传统文化符号新的时代精神和法治色彩。弘扬善良风俗、家规家训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家庭中生根。
(三)加强红色法治文化的保护、宣传和传承
注重发掘、保护党在革命时期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的光荣历史和成功实践,大力弘扬红色法治文化。深入宣传玉溪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强化全社会对革命遗址的保护利用。利用好聂耳故居、中共滇中地委觅池冲旧址、孙兰英烈士纪念馆、朱德旧居等红色文化资源,更好地融入国歌法、国旗法、英雄烈士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讲好聂耳和国歌故事,建成一批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讲好红色法治文化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
五、推进重点领域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一)深入推进依法治村(社区)
着力打造“点线网”相结合的“网格化”法治宣传教育模式,提高基层群众的法治意识,进一步筑牢基层法治基础。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以村(社区)干部、村妇联执委、网格员、人民调解员、村民小组长、退役军人、党员等为重点,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培养5名“法律明白人”,逐步实现村(居)民小组“法律明白人”全覆盖。切实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到村(社区)提供不少于1次(每次4小时)的现场法律服务,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深化乡村(社区)依法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因地制宜推广积分制、村民评理说事、社区“法律之家”等做法。扎实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加强对全国及省、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规范化、动态化管理。争取到2025年全市建成100个以上的“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全市法治村(社区)占比达到70%。将法治元素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等社会规范中,健全充满活力的群众自治制度,引导村民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依法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自治制度。
(二)深入推进依法治校
推进“法律进学校”工作,推动学校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加强学校法治文化建设,切实提升依法办学、依法执教的意识和能力。落实“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实现全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100%配备、法治副校长轮训工作全覆盖。加强平安校园建设,深化校园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防范欺凌、性侵、猥亵、电信网络诈骗、校园贷、网络沉迷等突出问题,完善校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打处扰乱校园正常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深入推进依法治企
深化“法律进企业”“法律进车间”,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顺应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新形势,建立完善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学法用法制度,提高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负责人的法治培训。完善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加强合规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企业将合规管理融入业务工作全流程、各环节,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推动企业文化与法治文化融合,推动企业积极承担法治宣传的社会责任。引导企业加强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提高境外经营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涉外企业、新社会组织经营管理人员法治教育,增强企业职工依法维权意识,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管理。
(四)深入推进依法治网
推进“法律进网络”工作,加强对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推动网络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做到依法依规经营。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提高网民法治意识,引导广大网民崇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依法治理网上突出问题,促进网络空间更加清朗。
(五)深化行业依法治理
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章,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方式。
(六)开展专项依法治理
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专项依法治理,大力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等法治宣传,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六、着力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一)开展实时普法
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立法协商、人大代表座谈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过程,严格落实国家执法、司法办案中开展普法的工作指引,把普法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和行政复议工作中,利用受理、审理、决定等各环节实时普法,引导教育申请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充分运用公开开庭、巡回审判、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宣讲法律,释法说理。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全过程,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加强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办事。
(二)推动智慧普法
适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提高普法供给质量。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鼓励公众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加强对优秀自媒体普法作品制作的引导。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注重短视频在普法中的运用。在充分利用传统普法方式的基础上,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群众的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使普法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使互联网变成普法创新发展的最大增量。进一步提升“玉溪法宣在线”新媒体普法账号的影响力。
(三)加强社会普法
壮大社会普法力量。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队伍和法治宣传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律实务工作者、法学教师的作用,鼓励引导司法和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人员、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依托基层法庭、调解室、信访接待中心、综治中心、劳动保障服务站、便民警务站、“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平台,借助各类司法执法服务窗口等社会资源,实现“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与其他社会服务热线平台的无缝对接,为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提供基本平台。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
七、拓展普法责任制
(一)深化“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
探索建立普法责任清单、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重点任务督办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三单一书”制度体系,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进一步发挥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的作用,逐步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进一步扩大普法责任制主体范围,压实党群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的责任,加强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
(二)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
各级宣传、广电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推动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自觉履行公益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和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栏(节)目,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引导法治风尚,法治类公益广告数量不低于媒体刊播公益广告总量的十分之一,适时建立法治类公益广告刊播抽查机制。
(三)加大以案普法力度
健全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推动相关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培育以案普法品牌,在执法司法实践活动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典型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
八、强化普法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大普法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推进全民普法、守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科学制定本地区本系统五年普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把普法工作纳入法治建设、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综合绩效考核等考核评价内容。
全面依法治市、治县(市、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和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普法办事机构要认真履行统筹、协调、指导、检查、考核法治宣传教育职责,明确本规划重点项目重点内容的责任主体、实施进度,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本行业、本系统的各项普法责任。探索建立部门和行业间协作机制,形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合力。
(二)强化基层基础,保障普法需求
牢固树立强基导向,为基层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创造更好条件。狠抓基层建设,激发基层活力,加强政策、制度、机制保障,从人员配备数量、待遇、经费、装备等方面,切实向普法基层一线倾斜,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加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普法队伍建设,构建运行顺畅、精干高效的工作体系,配备与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加强对各级普法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系统培训,5年内对县级以上普法办人员轮训1次。要加大对基层司法所开展普法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提升司法所普法工作水平。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普法队伍工作一线。
强化各级财政对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按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各地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落实情况纳入“八五”普法考核验收的重要指标。
(三)健全评估体系,强化督促检查
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2023年,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并对工作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2025年下半年,开展终期总结验收,对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力度,落实“普法工作联系点”制度,通过多种监督方式,对重点地区、重要部门以及重要活动、重要事项的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力度,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动态评估考核机制。支持各级人大加强对全民普法工作的监督和专项检查。
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8日
编辑:玉溪市委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