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川区充分推动巡察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发挥巡察综合监督平台作用,提升巡察监督质效。 区纪委区监委与区委巡察办研究制定《关于深化巡纪协作配合推进“四项监督 ”统筹衔接实施办法(试行)》《玉溪市江川区委巡察整改监督办法(试行)》,从制度上推动巡纪“真融合 ”,以此为框架完善巡察机构与党风政风监督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信访室、案管室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形成“2+N ”协作机制,强化巡前信息共享、巡中共同研判、巡后整改接力,提升监督联动性。 区委组织部和区委巡察办联合出 台《关于推荐优秀干部建立巡察工作人才库的通知》,明确巡察人才库准入机制、退出机制、激励机制。建立《江川区巡察综合协调组制度》,明确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和区委巡察办归口对接,协调配合巡察相关工作。同时,在巡察综合协调组制度中,明确巡察办与宣传、信访、政法、财政、审计等多个部门具体协作机制,贯通其他监督,打破监督壁垒,形成监督合力。 2021年以来,共对10家区直单位、8家事业单位和4个村(社区)开展巡察,对16家单位的整改工作开展检查考核,反馈问题214个,移送问题线索8条,挽回经济损失227.万元。(通讯员 钱俊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