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2022-01-07 15:02:00

玉溪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的通知》(中发〔2020〕28号)及《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印发〈云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云发〔2021〕7号)精神,加快推进玉溪法治社会建设,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法治玉溪、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保障人民权利,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谱写好中国梦的玉溪篇章,为将玉溪建设成为滇中崛起增长极、乡村振兴示范区、共同富裕示范区筑牢坚实法治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坚持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玉溪“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更加健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成效显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全面提高,形成符合国情省情市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

工作目标:全市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普法宣传教育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公民对法律知识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和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明显增强,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逐步形成。

(四)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在全社会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组织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原原本本学习宪法文本。健全完善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办法及程序,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持续开展全市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在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大力加强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建设,探索贴近群众生活的宪法宣传形式,推动宪法宣传进一步向普通群众,向少数民族地区和偏远村寨,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延伸覆盖,实现宪法宣传教育的生动化、常态化。充分发挥玉溪师范学院聂耳和国歌研究院的宪法宣传教育阵地作用,打造覆盖各类人群、集教育和体验为一体的宪法宣传教育阵地。

(五)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校)和干部学院重点课程,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做好进课堂、进头脑工作。深入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为伴”主题宣传活动,建立民法典常态化宣传机制,每年5月份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组织实施国家安全、生物安全、规划建设、城市管理、乡村振兴、民族区域自治、疫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完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建立健全宗教教职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机制,提高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法律意识。完善村(社区)等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切实发挥法律顾问作用。顺应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新形势,大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

(六)健全普法责任制。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健全“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对各级普法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在诉讼中注重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将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的过程转化为精准普法的过程。建立统一、规范、共享的典型案例库,加强典型案例宣传,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作用,打造以案释法的普法品牌,把案(事)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普法公开课。引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地方立法,把立法过程变为宣传法规的过程。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治宣传。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推动市级主流媒体形成1个普法品牌栏目(节目),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壮大普法志愿服务力量,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形成群众广泛参与普法活动的实践格局。

(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恪守法治原则,注重对法治理念、法治思维的培育,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构建具有玉溪地域特点的法治文化传播体系,在传播花灯艺术文化、聂耳文化、民族文化中融入法治元素。积极打造一批覆盖至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法治文化阵地。加强对市内法律文化历史遗迹和文物的保护,推动法治融入历史街巷、名人故居、历史遗存和活动场所等,嵌入传统节日和民风民俗活动,赋予玉溪传统文化符号新的时代精神和法治色彩。弘扬善良风俗、家规家训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家庭中生根。依托聂耳故居、中共滇中地委觅池冲旧址、孙兰英烈士纪念馆、朱德旧居等红色法治文化阵地,融入国歌法、国旗法、英雄烈士保护法、玉溪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讲好聂耳和国歌故事,建成一批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讲好红色法治文化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丰富法治文化产品,培育法治文化精品,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普法志愿者、文艺团体通过模拟法庭、法治小品等方式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举办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

三、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

工作目标:涉及社会重要领域方面的法规规章不断健全,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不断完善,道德规范建设不断加强,律师参与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合法合规性审查覆盖率不断提高,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章程审查登记率达到100%,万人失信率逐步下降,实现以良法促进社会建设、保障社会善治。

(八)加强重要领域地方立法。加强地方立法,用好地方立法权。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围绕城市更新改造、生态环境保护、市域社会治理等领域科学选题。抓紧补齐市域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短板,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地方性法规政策体系,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加快健全全市人民急需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必备的法规规章。

(九)促进社会规范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规范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以居民公约促进基层治理,在社区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推进和规范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监督委员会、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等组织建设。以村规民约促进乡村事务治理,规范村民日常行为,调解民间纠纷,引导良好民风民俗。以行业规章深化行风建设,强化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自律功能,规范行业行为。加强对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律师参与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和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合法合规性审查的长效机制,使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符合法治原则和精神。

(十)加强道德规范建设。坚持把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结合起来,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全面贯彻《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实施云南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广泛开展云岭楷模、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身边好人学习宣传活动,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积极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美德善行,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强化道德规范的教育、评价、监督等功能,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依法惩处公德失范的违法行为,大力整治突破道德底线、丧失道德良知的现象。深入贯彻《玉溪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增强公民公共卫生安全和疫病防治意识。注重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基本道德规范按法定程序转化为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强化法治对道德的支撑。

(十一)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加强信用方面的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强企业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加快推进覆盖全社会的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系统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落实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完善诚信管理和诚信自律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完善诚信管理和诚信自律机制。积极宣传“诚信好人”“诚实守信模范”,宣传推介诚信先进集体,推动形成诚实守信、重信守诺的良好风尚。

四、加强权利保护

工作目标: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有效维护各类社会主体合法权益,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政务公开向纵深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实现100%覆盖,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全面落实,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首选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90%以上,村(社区)法律顾问100%覆盖。

(十二)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不断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制定与群众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政策,出台重大改革措施,要充分体现公平正义和社会责任,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手机客户端等媒体,将重大公共决策事项、依据、说明等内容向社会公示,采取实地调查、书面调查、问卷调查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渠道,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注重政策目标和价值导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健全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公共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推动国有企业普遍设立公司律师,探索在私营企业设立公司律师,健全企业、职工、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涉企法规及政策制定机制,依法平等保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十三)保障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建立人民群众监督评价机制,健全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处理、反馈机制,畅通热线电话、网上信箱等监督渠道,推广应用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促进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和执法效果不断提高。建立健全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持续加强政务诚信和营商环境建设,将产权保护列为专项治理、信用示范、城市创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全过程推进政务公开,持续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在公开内容上突出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行政征收决定等重要政务信息,提高公开的“含金量”。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发布制度,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及时进行调整更新。开展政务公开经常性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强化激励和问责。

(十四)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加大涉及民生案件查办力度,通过具体案件办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探索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体诉讼工作。加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推进律师参与刑事辩护全覆盖和律师调解工作。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工作机制。健全法院调查令制度,切实保障律师及当事人调查取证权利。加强对非法取证行为的源头预防和监督,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健全案件纠错机制,有效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经济纠纷。完善常见多发案件证据指引标准,加强对非法取证行为的源头预防。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维护司法公正。落实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强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制度保障。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落实司法救助制度,明确特定案件当事人司法救助的条件、标准和范围。健全法律援助受援人减交、免交、缓交诉讼费制度,完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减免相关费用制度。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完善“互联网+诉讼”模式,加强诉讼服务设施建设,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

(十五)加快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度整合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相关数据,加大“云岭法务通”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推广应用力度。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全覆盖,“12348”热线平台“7天×24小时”全天候“1对1”服务。依托基层法庭、调解室、信访接待中心、综治中心、劳动保障服务站、便民警务站、“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平台,借助各类司法执法服务窗口等社会资源,实现“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无缝对接,为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提供基本平台。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统筹利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等资金渠道,优先考虑民族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经费保障。深入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集中实施一批法律服务乡村振兴项目,并将其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宜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发达地区法律服务机构到欠发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充分发挥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法律援助事项“容缺受理”试点,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加快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行业改革发展,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

(十六)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树立正确权利义务观。引导和推动公民依法行使权利,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引导和推动企业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认真履行法定义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推动社会健康有序运行。强化政策引领作用,为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环境。推进社会主体履行社会责任的激励和评价机制建设,依法惩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引导社会资源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倾斜。

五、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工作目标:依法维护社会秩序、解决社会问题、协调利益关系、推动社会事业发展,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综治中心100%覆盖,网格化服务管理实现“多网合一”,融合运用“云解纷”“云智调”等平台,实现调解案件网上“一站式”服务、在线司法确认,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

(十七)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健全地方党委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作用的机制,完善政府社会治理考核问责机制,强化政府社会治理职能,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引领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社会治理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判、成果人民共享。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向基层放权赋能,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减轻基层特别是村级组织负担。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并实现全覆盖。落实《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编制网格化服务管理职责任务清单,整合党建、综治、城管等各类网格,实现网格化服务管理“多网合一”、全域覆盖,构建网络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十八)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推进市域治理创新,依法加快县级层面实名登记、社会信用管理、产权保护等配套制度建设,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全面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能力和水平。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在党组织领导下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使法治成为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县(区)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减负赋能原则,制定和落实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鼓励基层广泛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协商活动。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村党支部会议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和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四议两公开”制度,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形成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监督与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监督等全程实时、多方联网的监督体系。以“玉溪市法治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为载体推动法治建设,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单位依法治理,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普遍完善业务和管理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平台和机制。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深化落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进”措施,扎实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矛盾问题,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谐和顺。

(十九)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坚持党对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明确各群团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职责任务,支持群团组织充分发挥阵地作用,广泛组织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工作。加大培育社会组织力度,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推动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开展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志愿服务激励保障机制。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社联动”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探索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推动公益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促进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十)增强社会安全感。完善平安建设整体规划、领导协调机制、责任分担机制,健全平安玉溪建设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深化平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基层平安创建,形成社会治理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生动局面。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涉枪涉爆、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侵害未成年人、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暴力恐怖、高科技犯罪、网络犯罪、“盗抢骗”“黄赌毒”“黑拐骗”“食药环”等违法犯罪活动,遏制和预防严重犯罪行为的发生。强化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升疫情防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坚持最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依法开展化工行业、危险物品、道路运输、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市县两级安全监管执法体系,织密织牢安全生产的防护网、责任网,加强对寄递物流、危爆物品行业监管,加快提升本市安全水平。将社会心理服务纳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和机构建设,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生活失意人员、性格偏执人员、问题青少年、贫困人口、精神障碍患者、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等群体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健全执法司法机关与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衔接,加强对执法司法所涉人群的心理疏导。依托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单位和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加强对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闲散青少年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更好维护学生权益,预防减少违法犯罪。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村(社区)”建设,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二十一)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诉源治理工作,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纠纷解决途径相互衔接、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打造具有玉溪特点的纠纷解决综合平台,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全面融入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严防矛盾纠纷外溢上行。巩固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建立健全各级道路交通、医患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物业纠纷、价格纠纷、商事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持续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升人民调解员政策法律水平和调解业务能力,常态化开展调解业务培训。深入推进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律师调解经费保障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等仲裁工作。

六、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工作目标:推动社会治理从现实社会向网络空间覆盖,构建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治网格局,不断提高网络综合治理能力。加强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提升网民法治素养,净化网络生态环境,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二十二)完善网络法律实施配套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及时对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治理。探索推进互联网领域规则治理,推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认真落实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管理机制,贯彻实施网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数据安全管理和网络安全审查等网络安全的配套规定和标准体系的制度机制。贯彻实施互联网技术、商业模式、大数据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十三)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通过玉溪网、高古楼论坛等深入实施网络优质内容建设,加强对网络直播、自媒体等新媒体业态的规范管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网络文化活动,推出传播科学理论、弘扬优秀文化、倡导社会正能量的新媒体产品。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深入实施网德建设,强化网上行为主体和行业的自律意识,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深化网民网络素养教育,评选推介“玉溪好网民”,引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深入开展“清朗”“净网”行动,加大对网上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坚决依法打击谣言、淫秽、暴力、迷信、邪教等违法和有害信息,建设清朗网络空间。加强网络社交平台、各类公众账号管理,建立健全网络舆情通报研判等机制,加强对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有效引导,组建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批驳违反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现象,让主旋律、正能量充盈网络空间。

(二十四)依法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加强网络生态治理,健全完善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立健全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一体化受理处置体系,健全网络与信息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完善涉网各单位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对网络空间通信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严格规范收集使用用户身份、通信内容等个人信息行为,加大对非法获取、泄露、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监测发现和打击查处能力建设,督促指导电信和互联网企业拦截、追查电信诈骗等,严厉查处网络非法集资等网络金融犯罪、网络诽谤、网络诈骗、网络色情、网络攻击盗窃、网络盗版侵权、网络赌博、网上制贩枪爆物品、利用网络制作传播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十五)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明确管理部门和网信企业的网络安全责任。建立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研判处置机制,健全网络安全检查制度。健全网络与信息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完善公安、网信、市场监管、文化等跨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形成共同治网的强大合力。推进全市互联网安全监测指挥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网络应急管理和值班制度。

七、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六)强化组织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推进本地区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责任,切实增强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聚焦法治社会建设中的重点难点,加强组织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将法治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谋划和落实好法治社会建设各项任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十七)加强统筹协调。坚持法治社会与法治玉溪、法治政府建设相协调,坚持法治社会建设与新时代玉溪经济社会发展、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适应。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法治社会建设统筹谋划,推动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法治社会建设,进一步发挥公民、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形成法治社会建设最大合力。

(二十八)健全责任落实和考核评价机制。各级党委要把法治社会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研究制定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健全完善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将法治社会建设纳入法治督察工作机制,确保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法治社会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十九)加强基层法治机构队伍建设。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完善基层法治建设工作体制机制,加大人员、经费、资源、装备向基层倾斜力度。充分发挥司法所等基层法治机构在协调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统筹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和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三十)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智库作用。大力开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法治社会建设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


中共玉溪市委

2022年1月6日


编辑:玉溪市委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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