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云南疫情防控医疗保障政策有调整
发布时间:2022-05-25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日报微信公众号
为积极应对疫情变化新情况,进一步提高科学精准防控水平,服务当前疫情防控需要,5月23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调整优化10项疫情防控医疗保障政策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始终做好新冠肺炎疑似和确诊病例救治费用保障

确保“免费治”

  全省各级医保部门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树牢全国一盘棋思想,加强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形成工作合力,做到疫情防控医疗保障运行管理更加规范、更加高效、更加协调、更加精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经办服务到位、信息报送到位、内部管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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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做好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

确保“钱等苗”

  始终站在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把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作为“国之大者”的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细,按照全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进度需求和用款计划,及时保障疫苗采购经费,做到采购费用“钱等苗”、接种费用“及时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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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做好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调整

确保“负担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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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优化疫情防控医疗保障政策措施

确保“政策实”

01

及时制定抗原检测项目价格政策,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最高限价标准为5元/次,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允许除外单独收费,实行“零差率”销售,检测总费用(含除外收费的试剂耗材)不超过15元/次。明确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抗原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02

及时将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等新增药品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03

明确方舱和移动医院支付政策,对定点医疗机构托管的方舱医院和移动医院,以其依托的医疗机构作为结算主体,收费和医保支付等政策参照依托的定点医疗机构执行。

04

落实新冠肺炎康复保障政策,新冠肺炎出院患者符合规定的门诊康复医疗费用按门诊特殊病享受相应待遇。

05

优化医保经办服务,积极采取简化办、下沉办、容缺办、邮寄办、传真办、预约办等多种方式,强化医保服务网厅、一部手机办事通APP等公共服务的推广力度,持续做好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全面实现医保公共服务事项“不见面”办理全覆盖,确保疫情期间待遇不打折、支付不中断、服务不聚集。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医疗保障决策部署,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强化与财政、卫生健康部门协同,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各项工作,保障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用实际成效践行生命至上,人民至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为筑牢祖国疫情防控西南屏障贡献医保力量。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日报微信公众号


编辑:刘玉霞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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