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建、发改、财政和自然资源四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2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目标任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今年将继续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计划建设城镇保障性租赁住房748套,改造老旧小区275个。 《通知》明确,今年要建设城镇保障性租赁住房748套,其中,峨山县200套、新平县548套;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1333户,其中,红塔区70户、江川区6户、通海县4户、华宁县300户、易门县153户、新平县200户、元江县600户;城镇棚户区改造新开工994套,其中,红塔区259套、元江县735套;对275个城镇老旧小区进行改造,涉及14882户948栋约153万平方米,其中,任务数最多的红塔区涉及168个小区、10762户、652栋,改造面积达111万平方米。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通知》要求,4月30日前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6月底前实现60%项目开工,10月底前所有项目100%开工,基本建成任务要在12月底前完成;公租房租赁补贴要严格按月或季度进行发放,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最后一次租赁补贴的发放。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面,《通知》要求,5月底前全部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项目前期工作,9月底前开工率达到100%,12月底前投资进度完成率达到80%以上、完工率不低于75%;2023年一季度,全面完成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 为确保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老旧小区改造年度目标任务的落实,《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加快前期工作,加强项目管理,统筹管线改造,完善保障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强化信息报送,高质量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不断提升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 (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白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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