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解读——
优化营商环境支持高企加快发展玉溪这样干
发布时间:2022-06-07来源:玉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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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成立了玉溪市联系服务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工作方案,明确了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名单,打响了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发展攻坚战发令枪。

记者就《实施意见》制定背景及提出的目标任务、重点措施、工作机制、组织保障等相关问题专访了玉溪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

解析政策背景

据介绍,自1997年云南玉溪水松纸厂成为全市首家高企至今,玉溪市拥有160户高企,拥有量仅次于昆明市,位居全省第二。截至2021年,全市高企建成15个院士专家工作站,占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68.2%;拥有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40个,占全市总量的62.5%;实现营业收入609亿元,实现产品出口额8.2亿元。高企成为玉溪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力军,产业高质量发展主引擎,对外开放合作排头兵。

相关负责人认为,在全市确立大抓产业、主抓工业、狠抓制造业的发展思路,建立制造业全产业链专班工作机制,聚力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构建“3+7”产业发展新格局的背景下,以加大高企培育扶持力度为抓手,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巩固提升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成果,持续深化“玉溪之变”提供有力支撑显得更加重要和迫切。

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以国家高新技术发展导向为引领,集产、学、研于一体,持续进行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打造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支撑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高企加快发展,培育行业转型升级领跑者、产业创新发展新标杆、经济高质量腾飞主引擎,将为全市推进十个制造业全产业链发展,打造一批具有特色优势、具有突出影响力的产业集群、产业基地、产业标杆、龙头企业和拳头产品提供有力支撑。

锁定发展目标

据介绍,《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量质并举,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创新要素向高企聚集,打通从科技强到企业强、产业强、经济强的通道,显著提升全市高企综合实力,为深化“玉溪之变”提供有力科技支撑的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高企发展的总体要求。

《实施意见》锁定到2023年,全市高企数量达225户,规上高企占全市高企比重达70%以上;高企营业收入达800亿元,三年年均增速达18%以上。到2025年,全市高企数量达290户以上,规上高企占全市高企比重达80%以上;高企营业收入突破1000亿元,五年年均增速达15%以上。

明确重点措施

据介绍,《实施意见》围绕做大高企数量、做优高企质量、强化要素支撑,进一步明确了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动高企发展的重点措施。

——立足做大高企数量,强化源头培育,鼓励引导创新载体,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支持企业开放创新链、供应链资源、应用场景、创新平台。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孵化培育科技型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

推进“小升高”,建立高企梯次培育机制,遴选后备企业提供培育辅导。建立高企培育库和培育资金,对后备名单中具备条件的企业实施补助,提供“一对一”专家咨询辅导。

做好“规转高”,引导规上工业企业、中非高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转型为高企,进一步提高规上工业企业中高企的比重。 

抓好专利审查和维权,支持高企和入库培育企业提出优先专利审查申请,对高企和入库培育企业知识产权维权给予重点支持。

强化科技招商引智,建立高企关键核心技术需求清单,开展专业化精准化招商。加大高企引进力度,对市外高企在玉溪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研发生产类子公司或整体迁入的给予培育支持和奖补。

——立足做优高企质量,推动高企“高变强”,加大“专精特新”高企支持力度,推荐高企进入省“金种子”备选企业培育。支持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支持并购国内外高企或购买新技术项目,对高企技改扩建或投资建厂、采购设备等,达到投资额度和投资强度标准的给予相应后补助,或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加快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高企建设各类科技创新平台,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推进高校、科研院所、各类创新平台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面向企业开放共享。

支持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引导高企加强关键技术研究和新产品开发,申报实施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加强县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构建市、县两级联动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 

加大创新产品应用,推动高企自主创新产品列入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加大对重大创新产品、服务和关键核心技术首购、订购的支持力度。

加快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项目资金、创新型企业、科技服务机构、科技政策、科技成果等创新资源向高新区集聚,将高新区建设成高企培育、发展、壮大的高地。

——立足强化要素支撑,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扶持政策落实到位。除省级补助外,对首次认定或再次认定的高企,对认定的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升级为省级和国家级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补助支持。

强化创新人才招引,聚焦高企需求多渠道引进人才,对贡献突出的科技人员优先推荐晋升职务职称,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职称。推进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跨省互认,探索建立高企吸引高层次人才倾斜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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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玉溪全面振兴。潘泉 摄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高企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执行延长高企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弥补年限,高企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等税收优惠政策。

优先保障土地和用电,对高企用地优先纳入土地年度使用计划、优先保障用地指标、优先保障用电、优先办理用地和用电手续。

鼓励社会化力量参与培育,支持双创孵化载体培育高企,对其培育并首次认定为高企的给予奖励。鼓励支持社会化服务机构参与高企培育,对其成功服务认定为高企的给予省科技创新券补助。

提供发展支撑

据介绍,《实施意见》围绕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强化组织保障,进一步明确了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动高企发展的主要抓手。

通过构建政企沟通联系机制,实行市级领导及市直部门主要领导联系服务企业工作制,帮助企业“定目标、出思路、寻路径、解困难”,合力推动高企高质量发展。

通过建立咨询培育机制,深化市校合作,推动专家入企开展技术攻关,提供高企认定政策咨询服务,定期举办“玉溪科技大讲堂”,组织科技供需对接活动。 

通过建立金融服务机制,引导企业积极使用省科技创新券,放大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吸引各类金融资本向科技创新领域聚集。落实省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补助政策,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创新型企业。

通过建立运行监测机制,运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高企运行情况,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的运行监测。

为切实确保《实施意见》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我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玉溪市联系服务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包括高企在内的重点骨干企业发展工作。

压实责任分工,坚持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和措施,逐项推动工作落实,项目资金优先用于支持高企,各项扶持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加强对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营造合力支持推进高企发展良好氛围。 

强化考核督查,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将高企培育指标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加强对责任单位督促检查,倒逼任务完成。(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雯霖  张伟俊)



编辑:陶晓兰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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