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9日从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根据中心城区城市管理的实际需要,我市将中心城区城市管理权限最大限度向区一级转移,将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的市政基础设施类和园林海绵设施类90个城市管理权项全部下放至红塔区城市管理局。截至目前,90个城市管理权项已顺利移交83个,2个在建,5个正在交接当中。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城市建设管理的重要部署,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城市基础设施日臻完善,管理机制不断优化调整,城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市品位显著提升,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扩大到43.7平方公里。但城市管理仍然面临体制不顺畅、权责不清晰、机制不健全、资源不均衡等诸多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心城区城市管理精细化的推进实施。为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城市管理体制,全面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按照市委城市工作委员会统一安排,市、区两级共同协同配合,通过清理确认,将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的90个城市管理权项全部移交红塔区城市管理局。 “比如红塔大道这条路,道路以南的绿化带和人行道属于玉溪高新区管,道路以北的绿化带和人行道属于红塔区管,路面和地下管廊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管。”市委城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一名相关人员介绍,“三龙共治”一条路,容易产生职责交叉、标准不一、推诿扯皮等现象。此次调整下放,将有助于构建中心城区权责明晰、统一高效的城市运行管理模式,城市管理效能得到明显提升。 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理顺中心城区城市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我市坚持重心下移原则,按照事权财权统一、权责对等、分级负责的要求,合理划分市、区两级权责关系,明确界定市、区的城市管理职能,实现责权利相统一。在权责划分中,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和需市级统筹的事项外,最大限度将中心城区城市管理权限下放红塔区城市管理局,实行属地管理,推动管理人员向基层一线下沉,将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充分发挥基层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赋予基层更多的城市管理自主权。 据介绍,此次调整进一步匡定了中心城区城市管理权责,再次明确中心城区(除玉溪高新区南片区和九龙片区外)城市管理职责统一由红塔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市级各相关部门负责建设的位于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市政、园林绿化等设施,全部清理交由红塔区统一集中管理维护。 城市管理权项向区一级转移后,市财政每年将安排一定经费,专项用于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区城市管理部门也将树立经营城市理念,充分盘活城市资源,配套完善资源收费项目管理政策措施,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实现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市场化、专业化、高效化。 (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白诚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