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玉溪这十年”系列新闻发布会举行市纪委市监委专场,介绍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市委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始终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全面从严治党方向奋力前行,扛稳抓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在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中实现“玉溪之变”。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玉溪扎实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如期实现,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提供强大政治引领和坚强政治保障。 围绕脱贫攻坚、生态文明建设、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及时纠偏,保证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办,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安全生产事故、人防系统、粮食购销等事件或领域背后的腐败、作风、责任问题。圆满完成任期巡察全覆盖政治任务,推动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全市共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案件114件,给予党纪政务(政纪)处分124人。 党的十八大以来,玉溪坚持“三不”一体推进,自觉做到中央有部署、省上有安排、玉溪见行动,持续强化对留存问题线索的大起底、大排查,实现问题线索处置动态“清零”。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5313件,给予党纪政务(政纪)处分4850人,采取“两规”“两指”或留置措施337人,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474人。在高压震慑和政策感召下,151人主动投案。 坚持“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约谈、提醒。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区分对待、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失误和错误,鼓励党员干部敢闯、敢试、敢干。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0836人次,占比67.7%,更加突出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 在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方面,组建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向市管国有企业等派出监察专员,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专员办公室,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市监委首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专项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分类实施派驻机构改革,促进派驻监督全覆盖。 在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方面,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纪委常委会自身建设,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干部。实现干部监督机构独立设置全覆盖,不断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深化“清廉机关”建设,注重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一线培养干部。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共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8件,给予党纪政务(政纪)处分30人。(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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