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近年来,中央和省高度重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我市树牢遵循和执行意识,坚持把市场主体倍增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关键性工作来抓,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意见》,确定了“到2025年,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或超过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的目标,高位推动,真抓实干,举全市之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在全市上下大抓市场主体的工作中,华宁县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初步走出了一条有效推动市场主体变多、变活、变大、变强的新路子。市委有关部门组织调研组对华宁县的探索实践进行认真分析、深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力求通过典型引路,促进全市市场主体培育取得新成效、实现倍增,助推玉溪高质量发展。本报现刊登《关于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以飨读者。
近年来,玉溪市树立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的鲜明导向,举全市之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玉溪日报通讯员 潘泉 摄
□ 专题调研组
根据市委对市场主体培育相关工作要求,市委办、市委政研室及时组织调研组,紧紧围绕“法律法规、典型总结、工作建议”3个重点,通过收集资料、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市场主体培育工作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形成了如下调研报告。
一、关于市场主体培育主要政策法规的梳理和归纳
近年来,中央和省高度重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提出了系列明确要求、制定了系列政策、颁行了相关法规,为我们做好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归纳起来,主要是3个方面:
(一)政治性要求。习近平总书记科学分析形势、把握发展大势,深刻指出“市场主体是社会生产力的基本载体,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并就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作出重大部署、提出明确要求。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多次提到市场主体,特别强调:要在微观政策上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继续做好“六稳”“六保”特别是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是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党中央作出了安排部署、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重要指示,这既是工作安排,更是政治要求。我们要善于运用政治眼光、政治思维看待和认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经济思想,不断强化政治遵循、政治执行,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玉溪落地落实、见到实效。
(二)规范性要求。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关于市场主体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日趋完备,对做好市场主体工作提出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其一,法律方面。与市场主体培育关联性较大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简言之,依法纳税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企业和个人偷税漏税是违法行为,应当予以严肃查处。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明确规定,凡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或个体经营户均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依法纳入国家统计体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简言之,就是规定了领导干部应当遵守的统计法律底线:一方面要坚持实事求是、摸清底数,依法依规应报尽报、应纳尽纳,特别是“四上”企业(单位)纳全了,增长速度报准了,才能在非经济普查年度准确反映经济发展状况,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心中要有“数”,掌握数据、懂得统计;一方面为做好统计工作,中央连续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和《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文件,既强化了统计监督职能,更明确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主体责任、问责追责办法和执法查处标准,对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了制度化、规范化的严肃要求。从统计的角度看,我们既要不断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也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做到依法统计、科学统计、应统尽统,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地方经济发展情况。其二,法规方面。近年来,国务院先后发布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部行政法规,其中《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设置专章,对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共6章55条,整合现行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对在中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作出了统一规定,明确了登记机关、登记备案事项、登记规范等,为我们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市场主体实现倍增、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促进公平竞争提供了法治保障。
(三)实践性要求。抓市场经济就是要抓市场主体,省委书记王宁、省长王予波深刻把握省情实际,针对云南市场主体小、散、弱等现状问题,强调要旗帜鲜明大抓市场主体培育,多次对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作出安排部署,明确要求各级党政“一把手”要亲自上阵、亲自抓。近年来,省级层面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南省产业强省三年行动(2022—2024年)》《云南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等系列文件,对打造营商环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动产业发展等提出了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清晰反映出“抓经济就要抓产业,抓产业就要抓市场主体,抓市场主体就要抓营商环境”的工作实践路径,要求我们千方百计抓市场主体培育,最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市场主体培育的探索与实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各项部署要求,坚持把市场主体倍增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关键性工作来抓,多次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安排,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到2025年,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或超过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的目标,截至2022年6月,全市实有市场主体27.41万户(比2021年底净增2.04万户)、同比增长14.56%,排名全省第6、滇中五州(市)第4,其中实有“四上”企业1477户、排名全省第3。在全市上下大抓市场主体的工作中,华宁县不断强化遵循意识、执行意识,大胆探索、勇于实践,截至2022年6月,市场主体总量达24038户、排名全市第5,较2021年底净增长1754户、增速排名全市第3,新设市场主体2514户、完成率排名全市第3,新增“四上企业”6户、总数达104户,初步走出了一条有效推动市场主体变多、变活、变大、变强的新路子,为推动全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取得新成效提供了有益借鉴和参考。
(一)市场主体培育的“华宁做法”。一是高位推动、科学谋划。坚持党政齐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工作专班,研究制定《华宁县市场主体倍增三年行动》《华宁县农业市场主体倍增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华宁县深化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推动现代农业服务公司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和《华宁县贸易和服务业扶持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有效解决市场主体“谁来培育、培育什么、怎么培育”等关键性、政策性问题。二是搭建平台、做优服务。强化“全程帮办”的服务意识,在全省率先成立县级市场主体服务中心并实体化运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18人作为市场主体服务中心专职工作人员、分配到5个乡(镇、街道)开展工作,有效打通服务市场主体的“最后一公里”,切实为企业解决税收、用工、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后顾之忧”。一方面对企业关心关注的税收、财务管理等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并以“派单制”的方式交由相关职能部门限期解决。一方面为企业提供工商注册、企业年审、办税等全过程服务,努力让企业省心、舒心、放心,把更多的时间精力用在发展上。比如,针对培育企业财务管理的短板问题,在县国资公司成立财务管理公司(二级公司),为企业提供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服务;针对市场主体“用工难”“用工不规范”等问题,在县国资公司成立汇智人力资源培训分公司,推动各乡(镇、街道)与县国资公司联合联营、成立乡(镇、街道)劳务派遣公司,为市场主体提供人力资源保障服务。三是把握关键、重点突破。其一,积极推进农贸分离、工贸分离。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针对可实现农贸分离、工贸分离的96户农业企业和16户工业企业,坚持“一企一策”、企业主导,按照“税收闭环管理+产业扶持”新思路,科学有序引导推进农贸、工贸,努力推动把“存量”变“增量”,为纳规纳限、科学统计奠定了良好基础。目前,已完成农贸分离企业2户、工贸分离企业3户。其二,全面组建并实体化运营现代农业服务公司。坚持对标现代企业制度,按照“集体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股+社会股”的模式,建立资源共享、企业共建、利益共赢机制,扎实推动“一村一品一企”建设,目前全县75个村(社区)全覆盖登记注册101户现代农业服务公司,其中10户现代农业服务公司有望在今年成为“四上企业”,比如,宁州街道城关社区组建城合现代农业服务公司,经营食用菌种植、农产品储藏及深加工、食用菌菌种研发及生产等,预计今年实现产值4800万元、利润1440万元、形成村集体收入734.4万元。同时,推动现代农业服务公司包装实施项目,目前累计包装项目37个、总投资2.78亿元,其中入库重点项目11个、总投资1.03亿元,现代农业服务公司发展活力不断释放。其三,借助土地流转撬动市场主体培育。指导各乡(镇、街道)制定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不断挖掘市场主体培育潜力,重点是开展流转必登记、登记就注册、注册必办证、办证就扶持“四部曲”,其中流转必登记,是指凡在华宁县进行土地流转的个人或企业,必须到乡(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登记备案,目前已排查出全县土地流转合同4519个、家庭农场104个,通过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助推市场主体登记和培育。登记就注册,是指推动全县现有的2045户50亩以上规模经营户注册为市场主体,增量部分只允许市场主体进行土地流转;推行农业专业合作社“双轨制”(既按合作社章程规范运行,又登记为企业),正引导推动259户合作社登记为企业法人。注册必办证,是指对依法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市场主体,由乡(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核发《土地经营权证》。办证就扶持,是指持《土地经营权证》的市场主体,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质押贷款,并优先获得农机购置补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等惠农政策支持。四是健全机制、压实责任。建立责任分工机制,对市场主体培育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形成了各分管副县长常态化联系指导、县直责任单位和乡(镇、街道)具体负责推进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把市场主体培育纳入综合考评,设置较高权重的单项考核指标,通过考核推动工作落实,形成县乡齐抓共管、同频共振的工作合力。健全完善“四上企业”纳规纳限奖励制度,制定任务清单、工作清单、责任清单,有效激发全县各级各部门抓“四上”、市场主体争“四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华宁县市场主体培育的经验启示。市场主体培育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规范性很强的工作,通过深入研究、认真审视华宁县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的探索与实践,主要有4个方面的经验启示。其一,加强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华宁县始终坚持党政齐抓、高位统筹,牢固树立“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理念,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制定政策、工作推进、责任落实等各环节、全过程,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相关部署要求奠定了基础。实践证明,党的领导是“定盘星”,市场主体培育与其他工作一样,唯有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工作才能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其二,强化政策引导是关键支撑。华宁县在深入学习研究上级政策、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系列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紧密结合华宁实际、有利于推动市场主体培育的政策文件,既保证了县域内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有章可循,又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践证明,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政策引导是关键,必须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政策作支撑。其三,勇于改革创新是有效举措。华宁县树牢改革创新意识,把准工作重点和关键环节,在机构设置、工作措施上积极探索实践,推行农贸分离、工贸分离和规范土地流转等系列针对性、实效性强的举措并取得良好实效。实践证明,在把准经济规律、政策法规要求的基础上,用好改革“关键一招”、大胆探索创新,是推动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打开突破口、开创新局面的有效途径。其四,优化营商环境是重要基础。华宁县实体化运营市场主体培育服务中心,扎实开展“全过程帮办”服务,务实有效地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帮助市场主体解决实际困难,本质上是对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实践证明,只有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不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才能有效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投资发展意愿并付诸行动,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的基础才会不断打牢。
三、关于市场主体培育的对策和建议
市场主体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岗位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市场主体就是高质量发展的“主角”,如果市场主体少、小、弱,就不会有充满生机活力的市场经济,就不会有高质量发展。据此,关于做好市场主体培育工作,主要提出4点建议: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站在“稳定经济大盘”、推动玉溪高质量发展的政治和全局高度看待和认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不断提升抓紧抓实抓好市场主体培育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关于保市场主体、加强市场主体培育的决策部署,认真学习有关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把握搞准政策和法律法规边界,确保工作方向不跑偏。二是坚持把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作为抓经济、促发展和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关键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统筹调度、压实责任,完善市场主体培育方案和工作计划,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实行挂图作战,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引导、市场主体、部门协同、县(市、区)落实”的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格局。
(二)政策引导、全面推进。一是坚持以“保”促“育”,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惠企纾困政策,全面开展政策宣传、服务、兑现“三进市场主体”活动,持续提升政策感知度和可及性,政企携手同舟共济,支持企业纾困解难、加快发展。二是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内培”与“外引”并举,支持和鼓励各县(市、区)各部门学习借鉴其他地方的好做法好经验,并在政策法规边界内,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创新,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着力挖掘存量、促进增量、做大总量、提高质量,走稳走实市场主体“培多、促活、做大、育强”新路子。三是聚焦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十大行动”及系列“三年行动计划”部署安排,坚持一二三产一起上、大中小微企业一起抓,综合运用财政补贴、税收减免、金融信贷等政策工具,强化分类指导、务求实效,充分发挥10个制造业全产业链专班作用,谋划实施骨干企业、规上企业、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若干市场主体培育壮大行动,加快形成“骨干带动、多点支撑、遍地开花”的生动局面,全力推动市场主体多起来、活起来、大起来、强起来。
(三)优化环境、提升服务。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推进市场主体登记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对标对表《云南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尽快研究制定玉溪的实施方案,锚定“打造国内一流营商环境城市”的目标,聚焦提升市场环境、创新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切实用一流的营商环境吸引、集聚各类市场主体到玉溪创新创业、在玉溪发展壮大,有力推动市场主体快速增长。三是提升服务市场主体的能力和水平,用好市场主体培育暨大数据应用平台,实现对各类市场进行精准监测、精准调度;在全市推广华宁做法,设立县级市场主体服务中心和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在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开通相关便民便企服务,切实优质、高效的服务助推市场主体倍增。
(四)督导考核、确保落实。一是加强督促指导,市级分管领导、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践行“一线工作法”,适时下沉县(市、区)、乡(镇、街道)指导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定期督查、跟踪问效,以督查促落实。二是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建立完善市场监测和考核评价体系,将市场主体培育作为营商环境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内容,着力推动市场主体培育行业主体责任和县(市、区)属地责任的落实。三是加强交流互鉴,由市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配合,及时总结各县(市、区)市场主体培育的经验做法、定期通报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情况,努力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编辑:刘燕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