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监督合力 形成联动效应
红塔区着力提升监督治理效能
发布时间:2022-09-26来源:玉溪网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行业主管部门在开展督查检查过程中,要将发现的作风纪律问题及时移送区纪委区监委追责问责;区纪委区监委监督过程中掌握的有关业务问题,要及时反馈督查部门督促推进……”近日,在红塔区纪检监察机关与督查部门联席会议上,区纪委区监委相关负责人对“三制度一机制”进行了详细解读。

为推动政治监督与政治督查有机贯通,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权威高效的监督执纪大格局,区纪委区监委探索建立“纪检监察+督查检查”联动监督机制,与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行业主管部门形成监督合力,将中央和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情况作为监督重点,共同发挥监督保障落实作用,进一步增强监督治理效能。

“我们牵头制定‘三制度一机制’,即决策目标管理制度、执行责任落实制度、督查考核评价制度和监督保障执行机制,并出台《红塔区纪检监察机关与督查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目的是整合监督力量,着力构建既分工负责、衔接贯通,又协同配合、相得益彰的统筹联动工作格局。”区纪委区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行业主管部门需对照区委办、区政府办下发的《工作任务分解清单》,建立健全日常指导检查工作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和执行情况检查,督促业务范围内的决策责任落实;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要对目标责任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全程督促检查;纪检监察机关则要把业务部门检查和督查部门督查的情况纳入专责监督范围,加强对行业检查和党委、政府督查工作质效的再监督,坚决纠正电话督查、文字督查等作风不实的问题。

为确保监督检查、督查工作良性互动,每月由区纪委区监委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发现的重点问题,互通情况,交流意见。同时,建立问题移送机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或业务问题,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委、区政府督查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涉嫌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或干部纪律作风问题,移送区纪委区监委进行处置,问题台账和整改情况均需双向抄送对方。

“纪检监察机关在这一机制运行过程中,主要是发挥监察专责监督在各类监督中的穿针引线作用,既唱好专责监督的‘拿手戏’,也唱好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的‘联排戏’。”区纪委区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将适时组织联动检查、联动督办,不断凝聚部门监督合力,形成‘联动效应’,以有效疏通重大决策部署推进过程中的‘肠梗阻’。”(玉溪日报通讯员  宋婕)


编辑:刘燕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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