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和新冠病毒变异新特点,进一步提升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经红塔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乡(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各企事业单位(商家店铺)要落实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要自觉履行防控义务。个人和单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履行“四方责任”不到位,引起新冠肺炎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减少不必要的聚集活动。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小区、交通场站、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的重点场所应严格执行扫码验码、测体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落实健康监测和日报告制度。对41类重点场所从业人员按规定频次开展核酸检测。
三、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加强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及校外培训机构等防控措施。一旦学校等场所所在地发生本土疫情或疫情风险等级提高,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可暂时停止线下教学。待疫情得到控制,及时恢复线下教学。要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基础上,严格对师生员工进行健康监测,如有异常,应按要求和规范及时处置。
四、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哨点”作用。加强发热门诊管理,落实预检分诊,通过预约等方式控制就诊人数,住院区严格探病、陪护管理,强化院内医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对住院患者、陪护人员实行定期核酸检测。
五、诊所、药店要主动引导发热病人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有发热、乏力、咳嗽、鼻塞、流涕、腹泻、味觉嗅觉异常等症状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药店对购买“一退两抗”药品人员须进行严格扫码登记。
六、公共交通用人单位要对驾驶人员健康状况、核酸检测结果进行定期查验,符合条件方可上岗。公共交通工具控制乘客数量、分散就坐,乘客须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七、园区、企业、工地要按照“一园一策”“一企一策”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处置预案,严格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查验“两码”、按规定开展核酸检测,符合要求的方可上岗。
八、非必要不离开红塔区,确有必要的须按目的地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相关报备工作。入(返)区人员要提前24小时通过“红塔报备”或电话向目的地村(社区)、单位(部门)或酒店自主报备,如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省外入(返)区人员及省内有疫情的县(市、区)入(返)区配合开展“3天3检”,抵区后前3天每天需完成1次核酸检测。对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规范管理。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防疫要求,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疫措施,做维护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对瞒报、虚报、缓报行程信息或不主动报备、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11月30日起实施,根据疫情进展和防控需要作动态调整。
感谢广大市民朋友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特此通告。
玉溪市红塔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1月30日
编辑:刘玉霞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