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新平县某路口,朱某某驾驶车辆右转过程中,因未减速观察,撞上驾驶摩托车直行的李某某。李某某在倒地过程中,安全头盔因未系带飞出,头部与地面发生撞击,造成头部受伤住院治疗。 经认定,朱某某驾驶的右转车辆未让直行车辆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时隔不久,同样在新平县,黄某某驾驶摩托车行经某路口时,与吴某某驾驶的直行车辆相撞,黄某某连人带车被撞出3米多远,人也跌倒在地上。幸运的是,黄某某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在事故发生时有效保护了头部,除身体擦伤外并无大碍。 经认定,黄某某和吴某某均未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承担事故同等责任。(通讯员 李建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