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查获非法存储的烟花爆竹。
1月13日,易门县公安局龙泉派出所民警迅速出击,在龙泉街道城江路某小区查获刘某夫妇非法存储的烟花爆竹100余箱,涉案金额1.5万余元。
当日,龙泉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得知,刘某夫妇在龙泉街道城江路某小区一楼仓库非法存储烟花爆竹。民警当场在该仓库内查获烟花爆竹45个品种100余箱。经初步调查,2023年1月初,刘某夫妇明知自己未办理过任何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相关许可证,却驾车前往某烟花厂购买了约1.5万元的烟花爆竹,将烟花爆竹储存在不符合储存安全要求的小区仓库内,随后运输到易门各地销售,获利1000余元。
刘某夫妇实施了非法存放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易门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扣押了其非法存储的烟花爆竹。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玉溪日报通讯员 朱琳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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