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纪委县监委规范信访举报秩序
发布时间:2023-02-07来源:玉溪日报

“四街镇七街社区居民张某某,因对超期租用七街社区二组地块的厂房被拆除一事心存不满,迁怒小组干部,捏造不实内容举报,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2022年12月9日,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处罚。2022年11月23日,通海县纪委县监委对被举报人予以澄清正名……”近期,通海县纪委县监委对2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近年来,通海县纪委县监委主动作为,加强对问题线索的梳理分析、研判甄别,对故意造谣、诽谤诬告行为依纪依法处理,规范信访举报秩序,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通过“名邦清风”微信公众号、“纪检之声”广播等载体,公开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及渠道,引导举报人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出台奖励实名检举控告实施办法,倡导干部群众实名检举控告,共对2名实名检举控告人进行奖励。

聚焦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中涉嫌失实检举控告的问题,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好澄清正名工作,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及时消除负面影响,切实保护和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零容忍”严惩诬告陷害行为。县纪委县监委与信访、公安等部门联动协作,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既不放过一个违纪违法人员,也不冤枉一个担当作为干部。”县纪委县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坚持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狠刹诬告陷害、恶意举报等歪风邪气,从源头预防和减少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的发生,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为通海经济社会发展凝聚强大正能量。(通讯员 姜秀萍)


编辑:刘玉霞   审核: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