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饮酒驾车被记12分
发布时间:2023-02-09来源:玉溪网

江川区九溪镇的钱某与工友在烧烤摊上喝酒后,抱着侥幸心理驾车载着家人回家,不料半路被江川交警查获。

近日,在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交警大队民警开展的夜查行动中,一辆小轿车向执勤点缓缓驶来,民警立即示意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停车的瞬间,民警闻到该驾驶人身上有酒气,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现场检测。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了解,驾驶人钱某系江川区九溪镇喜乐庄人,当天晚上和工友在烧烤摊上喝酒后,想着交警已经下班,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载着家人回家,没想到行驶到半路就被交警查获。民警向钱某宣传讲解了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害及后果,同时教育引导驾乘人员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安全文明出行。

目前,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钱某记12分、罚款2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玉溪日报通讯员  张敏)


编辑:刘燕   审核: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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