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喝“早酒”驾车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3-04-11来源:玉溪网

3月5日5时许,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接群众举报,一名货车司机涉嫌酒后驾车。民警根据线索,在城区某路口将该车拦下。

经检测,货车司机朱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8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后经抽血送检,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73mg/100ml,为酒后驾驶。

朱某某称,他每天5点左右都会驾驶车辆到城区各处运送米线,而在开车前有喝两口“早酒”的习惯。

因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民警依法对朱某某处15日行政拘留,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通讯员  张龙斌)



编辑:陶晓兰   审核:攸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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