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区一酒店无证经营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3-04-13来源:玉溪日报

为进一步规范酒店行业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无资质营业行为,江川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于日前对一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而擅自营业的酒店进行处罚,打造安全、稳定、有序的酒店行业经营环境。

2月24日,江川区卫生健康执法人员在对某酒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酒店虽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但不能出示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涉嫌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通过对该酒店负责人及员工的询问,结合现场笔录以及现场调取的营业执照、过期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查明该酒店未依法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近1个月。该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江川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给予该酒店警告,并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7天内改正违法行为。该酒店主动放弃陈述、申辩,并于3月9日自觉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

江川区卫生监督部门提醒广大公共场所经营者:开办、经营公共场所不仅要办理营业执照,还需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否则就是无证经营,属于违法行为。(记者 李文雯)


编辑:刘玉霞   审核:攸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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