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非法所得罪责难逃
玉溪首起毒品洗钱案被告获刑十七年
发布时间:2023-05-18来源:玉溪网

犯罪嫌疑人梁某某怎么也没想到,看似天衣无缝的非法行为,竟然会被警方发现端倪。他更想不到自己犯下的竟是玉溪市首起毒品洗钱案。

2022年2月,元江县公安局摧毁一个吸食、贩卖毒品的违法犯罪团伙。警方在调查中发现,该违法犯罪团伙中的嫌疑人梁某某每次出售毒品给朱某某时,双方并没有资金往来,但朱某某总会将钱款通过微信二维码,转给一名叫白某某的男子,而且数额与梁某某和朱某某交易毒品的黑市价相差无几。警方对朱某某通过二维码转出的多笔可疑钱款进行深入调查,最终揭开了嫌疑人梁某某与朱某某进行毒品交易无资金往来的真相。

经调查,2021年12月至次年2月间,犯罪嫌疑人梁某某曾多次贩卖冰毒片剂给朱某某吸食,梁某某为掩饰、隐瞒贩卖毒品所得收益,以“手机微信没有绑定银行卡”为由,指使朋友白某某使用微信二维码多次帮其收取朱某某购买毒品的赃款,后又从白某某处套取现金共计83440元。

近日,经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梁某某利用他人正常经营的收款账户故意掩饰、套取非法所得,以逃避法律的制裁和打击,一审判处被告人梁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20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罚金人民币9000元。(玉溪日报通讯员  杨文华  戴亚芮)


编辑:刘燕   审核:杨雪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