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换衣服起争执 消协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3-06-28来源:玉溪日报
近日,市民邱女士在元江县某服装店支付501元购买了一件衣服,回家后觉得衣服不方便活动,遂与商家协商更换衣服款式。商家通过手机视频的方式让邱女士挑选衣服,选中后由商家邮寄。收到衣服后,邱女士发现所更换的衣服品牌与之前购买的品牌不一样,双方就此产生纠纷。
“视频挑选过程中,商家未告知我所挑选衣服的品牌,收到货后才发现品牌不同。”在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邱女士告诉执法人员,她个人更喜欢之前那个品牌的衣服,愿意补差价调换一件自己喜欢的该品牌衣服,但商家不同意调换。
随后,执法人员检查了邱女士带来的衣服和相关购物凭证,并到商家店内了解情况。在执法人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由邱女士重新选购一件单价为720元的衣服,并补齐差价。随后,执法人员对商家进行了普法宣传,要求商家树立诚信经营的服务理念,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
在对本案例的评析中,玉溪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该商家未向消费者履行产品告知义务,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及“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等条款。邱女士购买的衣服不影响第二次销售,有权要求商家调换。(记者 冯天娇)
编辑:刘玉霞 审核: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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