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高校毕业生落户九条措施
红塔区建设青年创业友好型城市再出实招
发布时间:2023-07-05来源:玉溪网

7月1日,红塔区出台《红塔区建设青年创业友好型城市高校毕业生落户九条服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在落户、社保医保、教育就学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等方面下功夫,有效吸引广大高校毕业生落户红塔区,促进青年和城市共同实现高质量发展。

《措施》提出,大中专毕业生可凭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先落户后择业。红塔区的大中专毕业生档案,可直接转入红塔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享受免费存放及管理服务。对非玉溪市户口到红塔区落户满一年并在区内正常缴纳社保六个月及以上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红塔区将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措施》明确,落户红塔区的大中专毕业生,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红塔区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落户后可缴纳公积金,缴满三个月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缴满六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落户红塔区的大中专毕业生,可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参加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有玉溪市统筹区内居民同等权利。高校毕业生在非集中缴纳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全额缴纳后,对除个人缴纳部分给予补贴。落户红塔区的所有人员,子女均可享受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就学保障服务;幼儿园和高中阶段还将提供个性化、多样化选择,可享受红塔区居民同城待遇。

在扶持青年创业方面,红塔区为有创业意愿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免费就业创业培训、政策咨询、创业辅导等服务,还为创办市场主体的大中专毕业生开通“绿色通道”,免收证照办理费用。落户红塔区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毕业五年内(含毕业年度)创办市场主体(自2021年1月1日起计)满两年并运行正常的,给予2000元补贴;对毕业三年内(含毕业年度)在红塔区内创办经营情况良好、创新示范效应显著的大学生创业实体,给予3万元补贴。同时,红塔区将为个人创办经营实体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20万元至1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贷款贴息。

此外,红塔区将在党群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高校毕业生服务专窗,统筹协调有关落户、补贴、住房等政策措施落实,并提供相关服务;建立大中专毕业生实名登记服务机制,协助解决青年融入城市存在的困难问题,以一流服务环境助力青年创业友好型城市建设。(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郑诗)


编辑:刘燕   审核: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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