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窃后到派出所自首
发布时间:2023-10-24来源:玉溪网

 “警察同志,我是来自首的。”近日,一男子来到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称其无法承担协议赔偿金,愿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

经进一步询问,男子蒋某向民警交代,其系一刀具公司员工,见公司刀具售卖种类和数量较多,便打起了歪主意。今年6月以来,蒋某隔三差五地盗窃刀具赚取“外快”。刚开始盗窃时,没有被公司发现,于是蒋某内心暗自窃喜,认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胆子越来越大。每天下班后,蒋某就将当天盗窃的刀具通过网络物色合适的“买家”,在线上或线下进行售卖。

蒋某的盗窃行为被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后,公司负责人及时找到蒋某。蒋某当场承认自己的盗窃行为,提出私了,双方约定蒋某追回8把刀具和1把刀柄还给公司,另外再约定赔偿金赔偿公司经济损失,约定15日内蒋某还清协议赔偿金。随后,蒋某分两次将此前盗窃的8把刀具和1把刀柄还给了公司。但蒋某认为协议赔偿金过高,自己拿不出来这么多钱赔偿公司,于是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查证,蒋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因被盗刀具无法做出价格鉴定,且违法行为人存在投案自首情节,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第四十九条,对蒋某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通讯员  陈海花)



编辑:刘燕 高倩   审核:蒋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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