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案件,为某企业挽回损失17万余元,最大限度保障了企业合法权益。
今年4月27日,通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辖区某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报警,称公司的物业经理解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收取的小区物业费。公司发现后多次催要,解某拒不归还,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不良影响。
接到报警后,经侦大队迅速组织警力展开全面调查取证。通过深入调查民警发现,解某于2022年至2023年3月担任公司物业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收取的17万余元物业费用于个人消费。今年3月解某借故请假,且假满后仍未到公司报到,并采取不接电话、东躲西藏的方式回避问题,公司于是报警。
6月27日,解某被抓获归案。据解某交代,他平时喜欢到玉溪、昆明等地的酒吧、KTV娱乐,隔三岔五还邀约三五好友打麻将。每个月两三千元的工资已不能满足其日常开销,于是动了歪心思,将他经手收取的小区物业费一部分截留私自使用。
解某到案后,民警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敦促嫌疑人及其家属主动退还被挪用资金,减轻违法后果。最终解某家属主动代解某退还挪用资金17万余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通讯员 陈春 华于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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