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新闻出版(版权)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2023-11-13 16:07:10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基本要素)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二、主管部门:

玉溪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三、实施机关:

县级新闻出版(版权)部门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

五、子项: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000139110000】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000139110000】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00013911000001)

4.设定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5.实施依据

(1)《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10号)第三条

6.监管依据

(1)《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10号)第三十一条

7.实施机关:县级新闻出版(版权)部门

8.审批层级:县级

9.行使层级:县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受理层级:县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15.要素统一情况:全省要素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登记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2)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有出版物零售业务。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10号)第九条......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4.许可证件名称: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5.改革方式:实行告知承诺

6.具体改革举措

(1)仅限在自贸区内实行告知承诺。具体举措为:公布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已完成登记注册且已具备经营范围内含出版物零售业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2)将承诺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减至1个工作日。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申请书,载明单位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10号)第十条......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申请

受理

审查

作出决定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 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上一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门店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同时报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个人书面说明理由。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是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是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部分情况下开展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10号)第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4.承诺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2.审批结果名称: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自审批之日起6年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4号)第十二条许可证有效期满即失效。持证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许可证的,应当在该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许可证申请。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否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是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许可证有效期满即失效。持证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许可证的,应当在该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许可证申请。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全国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无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有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10号)第三十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应当按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接受年度核验。

3.年检周期:1年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是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1.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2.发行单位自查报告。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备案回执、网页许可证信息或链接标识截屏等资料。

6.年检是否收费:否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加盖年度核验戳记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无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

4.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

十五、备注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基本要素)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二、主管部门:

玉溪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三、实施机关:

玉溪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

五、子项:

1.包装装潢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2.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 并、合并、分立审批

 

 

 

 

 

 

 

 


包装装潢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

分立审批

【000139124002】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000139124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包装装潢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000139124002】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包装装潢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00013912400201)

4.设定依据

(1)《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

5.实施依据

(1)《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

(2)《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5号)第五条

6.监管依据

(1)《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7.实施机关:玉溪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8.审批层级:市级

9.行使层级:市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受理层级:市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15.要素统一情况:全省要素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登记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四)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五)有必要的包装装潢印刷设备;

(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七)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5号)第五条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2)《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附件第6、7、98、99、101项:取消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发中“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准入条件并完善有关管理规定。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包装装潢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4.许可证件名称:印刷经营许可证

5.改革方式:实行告知承诺

6.具体改革举措

1.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印刷经营活动企业(不含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2.将承诺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减至1个工作日。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3.开展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4.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云南省印刷企业申请审批表》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章程

印刷设备清单

经营场所租赁、购买合同及产权证明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印刷企业承印验证、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残次品销毁制度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第五条 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

(四)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包装装潢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

(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七)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申请

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

审批机构审查。

决定批准/不予批准。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依据本条例第十条提出的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申请的,应当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印刷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印刷企业所从事的印刷经营活动的种类。印刷经营许可证不得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部分情况下开展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是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部分情况下开展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60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依据本条例第十条提出的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申请的,应当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承诺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2.审批结果名称:印刷经营许可证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规定许可证换证时间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4号)第六条许可证设计,是指对许可证的登记项目和样式进行设计。设计许可证时须规定其有效期限。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各类许可证的设立与设计。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否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无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是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4号)第十二条:许可证有效期满即失效。持证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许可证的,应当在该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许可证申请。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全国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无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

3.年检周期:无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有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登录“云南省印刷管理信息平台”填报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七条印刷企业应当定期向出版行政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出版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将年度报告中的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

4.年报周期:1年

十四、监管主体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

十五、备注

 

 

 

 


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 并、合并分立审批

【000139124003】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000139124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 并、合并、分立审批(000139124003)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 并、合并、分立审批(00013912400301】

4.设定依据

(1)《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

5.实施依据

(1)《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

(2)《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5号)第六条

6.监管依据

(1)《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7.实施机关:玉溪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8.审批层级:市级

9.行使层级:市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受理层级:市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15.要素统一情况:全省要素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登记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经营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四)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生产设备和资金;

(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六)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5号)第六条经营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 并、合并、分立审批

4.许可证件名称:印刷经营许可证

5.改革方式:实行告知承诺

6.具体改革举措

1.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印刷经营活动企业(不含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2.将承诺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减至1个工作日。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3.开展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4.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云南省印刷企业申请审批表》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章程

印刷设备清单

经营场所租赁、购买合同及产权证明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印刷企业承印验证、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残次品销毁制度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第六条 经营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四)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生产设备和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五)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六)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申请

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

审批机构审查。

决定批准/不予批准。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依据本条例第十条提出的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申请的,应当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印刷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印刷企业所从事的印刷经营活动的种类。印刷经营许可证不得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部分情况下开展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是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部分情况下开展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60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依据本条例第十条提出的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申请的,应当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承诺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2.审批结果名称:印刷经营许可证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规定许可证换证时间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4号)第六条许可证设计,是指对许可证的登记项目和样式进行设计。设计许可证时须规定其有效期限。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各类许可证的设立与设计。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否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无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是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4号)第十二条:许可证有效期满即失效。持证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许可证的,应当在该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许可证申请。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全国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无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

3.年检周期:无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有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登录“云南省印刷管理信息平台”填报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1)《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七条印刷企业应当定期向出版行政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出版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将年度报告中的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

4.年报周期:1年

十四、监管主体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

十五、备注


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审批

【00018200200301】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000182002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审批【000182002003】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审批(00018200200301)

4.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

5.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

6.监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7.实施机关:县级电影部门

8.审批层级:县级

9.行使层级:县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受理层级:县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无对应政务服务事项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有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二十四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具有与所从事的电影放映活动相适应的人员、场所、技术和设备等条件的,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电影院等固定放映场所电影放映活动。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4.许可证件名称: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5.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6.具体改革举措

此项行政许可采取优化审批服务,实行申请材料网上预审。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当天办结。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2.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1.申请书。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

4.法人及放映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5.电影放映设备、设施明细单。

6.法律、法规和审批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7.其他暂由各地区自行规定。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八条: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电影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工作。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人申请。

2.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

3.审批机构审查。

4.审查通过/审查不通过。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八条: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电影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工作。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是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是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部分情况下开展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二十五条:依照本法规定负责电影发行、放映活动审批的电影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颁发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或者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承诺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

依法进行检验另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时限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2.审批结果名称: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暂由地方规定有无行政许可证件的有效期限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八条: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电影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工作。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是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在原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向原审批的电影行政部门备案。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否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电影院所在地址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八条: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电影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工作。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有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

《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3号)第十八条:……地方电影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颁发的《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

3.年检周期:1年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是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暂由各地区自行规定

6.年检是否收费:否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副本加盖年检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无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

4.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各级电影主管部门

十五、备注


编辑:市委宣传部   审核:刘燕   终审:蒋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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