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阅读:截至2023年,我市每万户企业法人中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45户,规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经费投入的企业占比达32.13%,均居全省第一。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216户,国家级、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达1476户,技术合同成交额达30.98亿元,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6.03件,均居全省第二;2022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1.26%,位居全省前列。玉溪市是全省唯一拥有国家创新型城市及创新型县(市)的州(市)。
《玉溪市集聚创新资源加快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印发,将为玉溪插上加快创新驱动、集聚创新资源的翅膀,让科技资源更丰富、人才优势更明显、创新创业氛围更浓厚。在玉溪各地,创新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创新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创新发展成果喷涌而出,科技创新正推动玉溪这艘创新之船朝着高质量发展方向破浪前行。
《行动方案》的出台,将推动玉溪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迈向更高水平。(资料图)
日前,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玉溪市集聚创新资源加快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记者就《行动方案》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主要特点专访了玉溪市科学技术局相关负责人。
《行动方案》制定背景
玉溪市科学技术局局长杨美琼介绍,出台《行动方案》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集聚各类创新资源,因地制宜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玉溪建设更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城市,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近年来,玉溪市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坚定不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为统领,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强化科技创新政策支撑体系,大力培育创新主体,建设创新平台,深化创新合作,聚集创新人才,增加创新投入,推动创新成果转化,在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取得了显著成果。
云南玉溪仙福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一根通红的钢坯从加热炉内快速移出。下一步将经过精密轧机的重重轧制,不到一分钟重达2吨的钢坯即可变身成螺纹钢材。 玉溪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李瑞铭 摄
截至2023年,全市每万户企业法人中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45户,规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经费投入的企业占比达32.13%,均居全省第一。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216户,国家级、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达1476户,技术合同成交额达30.98亿元,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6.03件,均居全省第二;2022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1.26%,位居全省前列。玉溪市是全省唯一拥有国家创新型城市及创新型县(市)的州(市)。
《行动方案》旨在围绕坚持“生态优化、平台支撑、企业主体、机制创新、产业主导”,实施资源集聚力、原始创新力、技术创新力、成果转化力、创新驱动力五大提升行动,推动玉溪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迈向更高水平。
《行动方案》主要内容和特点
玉溪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周丽琼介绍,《行动方案》作为全市集聚各类创新资源,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行动指南,具有聚焦主线工作、坚持目标导向的特点。《行动方案》围绕提升国家创新型城市能力评价指标5个维度29项指标,统筹全市相关责任单位,实施五大提升行动,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持续推进全市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资源高效集聚,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的科技供给。
云南傲远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测试现场,重达25吨的挖掘机来回碾压给排水管道。 (企业供图)
《行动方案》特点鲜明,强调必须坚持党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建立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抓创新的工作机制,强化相关部门工作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建立督促和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的通报批评、督促整改。
《行动方案》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
玉溪市科学技术局政策法规科科长薛牛介绍,《行动方案》围绕集聚各类创新资源,提升国家创新型城市评价指标,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围绕实施资源集聚力、原始创新力、技术创新力、成果转化力、创新驱动力五大提升行动,明确提出18项工作任务和对应的工作措施。
云南澄江盘虎化工有限公司负责人在磷酸厂检查指导工作。(企业供图)
——实施资源集聚力提升行动。
完善创新政策支撑体系。主要工作措施是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云南省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20条措施》。扩大科研院所和人员的科研工作自主权,整合优化科创资源配置。加强新时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落实云南省科技创新容错纠错相关规定。
持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主要工作措施是充分发挥财政科技经费的引导作用,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深入实施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行动。
构筑创新人才集聚洼地。主要工作措施是围绕全市产业发展方向,培育引进创新型企业家、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加强中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推进完善向产业链重点企业下放职称自主评审权,拓宽引才用才渠道。推进产教融合,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构建开放协同创新格局。主要工作措施是深化国内科技合作,打造“科技入玉”升级版,支持企业参与国际技术交流。支持在玉溪工作的外国专家申报国家级、省级人才计划专项、科技计划专项。
——实施原始创新力提升行动。
强化基础研究支撑。主要工作措施是吸引和集聚国内外优势科研力量开展基础研究。支持原创性理论、方法和技术研究,支持开展自由探索类研究、聚集重大技术需求及市场需求的导向类研究。引导和鼓励科研机构优化研发投入结构,提高基础研究投入比重,对研发投入提升明显的在科研项目、人才计划、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主要工作措施是发挥比较优势,推动云南实验室在玉溪设立分中心和科研基地。聚焦重点产业,吸引集聚国内外高端创新资源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发挥地方高校人才优势和学科特色,联合骨干企业申报建设省重点实验室。聚焦重点领域,鼓励支持规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
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主要工作措施是抢抓国家和云南省大力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政策机遇,围绕“两壮两新”“一县一业”和园区特色产业,引导龙头企业牵头,重点聚焦新能源电池、绿色钢铁、高原湖泊生态环境治理等领域,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培育新型研发机构。
夯实公共科技服务基础。主要工作措施是围绕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推动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技文献和数据等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
——实施技术创新力提升行动。
发展壮大科技型企业。主要工作措施是构建创新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推进科技型初创企业“育苗”行动,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行动计划。着力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引领作用大、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质企业。
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主要工作措施是全面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试点城市建设,实现知识产权高效益转移转化。推动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推动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支持企业申报云南省专利奖,提升知识产权的运用效率。
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主要工作措施是培育壮大科技服务业市场主体和科技服务新业态,提升科技服务业总体水平。支持引入科技咨询、知识产权、技术转移等领域的优质专业服务机构。加强“双创”平台建设,依托“双创”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创新创业资源,联合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
——实施成果转化力提升行动。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队伍建设。主要工作措施是加强县(市、区)科技成果转化基础能力建设,引导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健全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通过选派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团等方式,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服务。重点培育一批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和技术经纪人,支持其推动市内外科研成果在玉溪转化。
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机制。主要工作措施是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等激励政策,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鼓励科技人员按规定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提升企业整合创新资源和承接成果转化能力。支持企业申报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强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探索建立市内技术吸纳方技术合同登记备案激励机制。
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工程。主要工作措施是完善玉溪市技术市场,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活动,推进重点产业领域的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发挥创新主体科技成果转化运用示范主阵地作用,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运用试点示范。
——实施创新驱动力提升行动。
推动玉溪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主要工作措施是用好新联合专项资金,支持玉溪高新区“一区多园”发展,打造特色产业集群。
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主要工作措施是联合各方力量凝练重大项目,综合运用“揭榜挂帅制”“赛马制”等方式组织攻关。积极争取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县(村)建设项目,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和集成应用示范。
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主要工作措施是推进数智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产业技术创新、效率提升。围绕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开展集成创新和联合攻关,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鼓励前瞻性布局科技创新平台,打造面向未来产业发展的创新策源地。
加速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主要工作措施是加快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应用,加强产业绿色化改造,推广应用新型环保技术、节能降碳技术和清洁生产技术。推动传统行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升农业清洁化生产水平。(玉溪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唐雯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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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方案》中的关键词和专业术语诠释
创新型城市:由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建设的创新环境良好、创新资源丰富、创新活动活跃,科技创新成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城市。
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指调查单位在年度内用于内部开展研发活动的实际投入,包括用于研发项目(课题)活动的直接支出,以及间接用于研发活动的管理费、服务费及与研发有关的基本建设支出和外协加工费等。
高新技术企业:指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获得认定的,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技术合同成交额:指涉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这四类技术的合同交易总额。反映技术交易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创新环境的优化作用,是衡量科技成果转化和反映科技创新活跃度的重要指标。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2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