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纪委监委为干事者撑腰向诬告者亮剑
发布时间:2024-08-29来源:玉溪网

“王某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给予行政处罚200元……”近日,得知这一消息的新平县党员干部拍手称快。

原来,2020年2月,王某某以土地手续不清为由,阻止云南建安路桥有限公司施工,破坏生产经营,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因对办案人员心怀不满,2023年7月,王某某捏造公安民警陈某某、杨某某、李某某在征地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搞行贿受贿、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不断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经新平县纪委监委调查核实,王某某反映问题均不属实,同时将调查结果向其进行了反馈,并将其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事后,县纪委监委为陈某某、杨某某、李某某进行了书面澄清。

为干事者撑腰,向诬告者亮剑。县纪委监委对失实检举控告件进行全面起底梳理,研判涉嫌诬告陷害的问题线索和适宜澄清的检举控告件,建立台账、动态管理、对账销号。灵活运用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等方式开展澄清正名。同时,依法打击诬告陷害行为,严查借举报之名行诬告之实的问题,调动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2021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共查处诬告陷害行为1起,为6个单位和77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释放了激励担当作为的强烈信号,维护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通讯员 李双燕)



编辑:刘玉霞   审核:张志云   终审:攸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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