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年来,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始终以源头治理欠薪为重要抓手,充分履行劳动监察行政执法职能,加大社会公布和信用惩戒力度,有效惩治恶意欠薪行为,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2023年6月,人社部门收到黄某某、李某、刘某某投诉,称玉溪一项目施工单位拖欠22人178万元工资。经多次行政协调,2023年9月施工单位支付30万元,双方约定2024年春节完成支付,并出具了《支付协议书》。然而,由于欠薪主体单位拒不履行《支付协议书》,人社部门于2024年5月对其立案调查,并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和《拟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告知书》,要求其限期支付。后该项目于期限内支付了60万元,剩余88万元分批于2025年春节前完成支付。
据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针对恶意欠薪行为,我市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政策规定,对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主动对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在受理、调查取证、移送等环节加强衔接,对恶意欠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据统计,自2023年初至今,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立案查处欠薪案件47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9件,公安机关立案查处4件。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6批14件,将2户企业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让企业“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玉溪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黄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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